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261 股票简称:拓维信息 编号:2015-007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01 月 21 日通过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5 年 01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新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停牌期间,公司将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待确定具体方案后,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2、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25% 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相关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经 2013 年 08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不再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1月26日
股票代码:002261 股票简称:拓维信息 编号:2015-008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01 月 21 日通过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5 年 01 月 26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 3 人,实际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陆惠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5%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01月26日
股票简称:拓维信息 股票代码:002261 编号:2015-009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0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25% 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相关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经 2013 年 08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不再执行。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25% 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涉及的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5、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名义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7、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跟踪、分析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有不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存有不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在定期报告中准确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本次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3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一年内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2014年01月01日至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累计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36,200 万元,已赎回产品取得收益 324.66万元,尚有 2,000 万元产品未到期。
以下为本公告发布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自有闲置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5%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一年内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涉及的投资品种,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六、监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5%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01 月 26 日
股票代码:002261 股票简称:拓维信息 编号:2015-010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于 2015 年 01 月 12 日开市起停牌,经公司研究,确认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自2015 年 01 月 20 日开市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2015 年 01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有关各方仍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前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1月26日
股票简称:拓维信息 股票代码:002261 编号:2015-011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王伟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10号)核准,同意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306,122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991,671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8.01元,募集资金合计 269,999,994.7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737,547.1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6,262,447.55元,其中:股本14,991,671.00元,资本公积241,270,776.55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2015年01月04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以下统称“甲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韶山路支行(以下统称“乙方”)、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0902034010168,截至2014年12月30日,专户余额为256,262,447.55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上海火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之配套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8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募资资金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0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