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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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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5-006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月21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该次会议于2015年1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荀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820.4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决定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流动资金账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承诺在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0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于2015年1月实施完毕。根据发行情况,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102,308,33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485,871,301股增加至588,179,634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修改内容为:

      1、《公司章程》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5,871,301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8,179,634元。

      2、《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原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485,871,30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85,871,301股。

      现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588,179,63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88,179,634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5-007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月21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该次会议于2015年1月26日在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币6,820.4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5-008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6,820.4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02号)核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晶光电”)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2,308,333股,每股价格人民币12.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7,69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6,457,79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1,242,206.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4SHA202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将由公司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市场情况及自身发展需求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已先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投入。截至2015年1月21日止,亿晶光电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820.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6,820.40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5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820.40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XYZH/2014SHA2011-1-2号) 。

      (二)保荐机构意见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币6,820.4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2015 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币6,820.4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五)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5-009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或“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决定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流动资金账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1、根据所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项目建设管理部门、采购供应部门等相关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或背书转让支付。

      2、涉及部门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3、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应付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亿晶光电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亿晶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另外,亿晶光电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来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票据用于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加强管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5-010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02号)核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晶光电”)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2,308,333股,每股价格人民币12.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7,69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6,457,79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1,242,206.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4SHA202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将由公司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5年1月2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820.40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6,820.40万元。

      2、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3,881.22万元。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10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需逐步投入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产品。

      2015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承诺在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2、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董事会通过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事项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3、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需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5、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此外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相关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理财产品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对理财产品的收益及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投资风险。

      ①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②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③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⑤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亿晶光电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亿晶光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亿晶光电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且公司已承诺在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并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投资的前提下,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同意亿晶光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5-011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02号),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15年1月实施完毕。根据发行情况,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102,308,33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485,871,301股增加至588,179,634股。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公司非公开发行结果及股本变动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六条原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5,871,301元。

      现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8,179,634元。

      二、《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原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485,871,30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85,871,301股。

      现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588,179,63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88,179,634股。

      本次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的实际情况,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等事宜,本次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