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9 证券简称:齐星铁塔 公告编号:2015-022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10日(星期二)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9日—2015年3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9日下午15:00至2015年3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郝晓晖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2015年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2 人,代表股份数量 138,416,1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6,800,000股的33.2092%。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9人,代表股份数量 138,325,4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6,800,000股的33.187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90,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6,800,000股的0.021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13,020,9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6,800,000股的3.1240%。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8,416,1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020,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2、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416,1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020,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3、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416,1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020,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4、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416,1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020,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5、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416,1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020,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6、关于审议《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416,1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020,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7、关于审议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409,1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013,9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2 %。
8、关于审议《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416,1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020,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9、关于审议董事、监事工作调研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409,1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013,9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2 %。
10、关于制定《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416,1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020,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陈湘玉律师、陈志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