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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5-04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0,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5522%;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3月12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60,0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54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79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11年3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7,000万股。

      2014年3月10日,公司发布了《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司首发前限售股股东解除限售股份60,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89.5522%。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2014年4月1日,公司发布了《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延长股份限售期承诺的公告》,公司限售股股东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自愿将其持有的于2014年3月12日限售期满的本公司股份延长限售期限至2015年3月11日。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67,000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9.552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分别为:森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马集团”)、浙江森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马投资”)、邱光和、邱坚强、周平凡、邱艳芳、戴智约。上述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森马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森马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森马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邱光和、周平凡、邱坚强、邱艳芳、戴智约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在遵守第(1)项下的承诺前提下,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股东森马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森马投资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森马投资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森马投资的股东承诺:(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森马投资的股权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公司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森马投资股权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森马投资股权总数的25%。(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森马投资股权。(3)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森马投资股权;及在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森马投资股权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持有的森马投资股权总数的50%;本人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延长限售期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森马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森马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光和、邱坚强、周平凡、邱艳芳、戴智约于2014年3月31日向公司出具《关于延长股份限售期的承诺》,承诺将股份锁定期限延长至2015年3月11日,在上述锁定期间内,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已追加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已追加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对于锁定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同比例锁定。若违反承诺转让或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上缴公司。

      (二)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种承诺。

      (三)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3月12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0,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89.552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人,其中法人股东2人,自然人股东5人。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四、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