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编号:临2015-021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收到公司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函》,2015年1月19日—2015年3月17日广汇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15,574,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本次减持前,广汇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1,127,3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93%;本次减持后,广汇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5,552,7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3%,持股比例低于 5%。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广汇集团《关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通知函》。
2、广汇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汇总表。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友好集团
股票代码:600778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天津南路65号(广汇美居物流园)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5年3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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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天津南路65号(广汇美居物流园)
3、法定代表人:孙广信
4、注册资本:人民币355570.036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650000030002769
6、法人组织机构代码:62553147-7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房地产业、汽车组改装业、证券业、化工机械制造业、环保锅炉制造业、液化天然气业、煤化工项目、汽车贸易及服务的投资、高科技产品开发;会展服务。
9、经营期限:长期
10、税务登记证号码:650104625531477
11、公司主要股东:孙广信,出资254504.65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1.58%;其他股东46名。
12、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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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简要情况
广汇集团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广汇能源,股票代码:600256)的控股股东,持有广汇能源45.15%。除此之外,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汇集团没有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发展需要。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广汇集团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
继续减持友好集团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额及比例
本次减持前,广汇集团持有友好集团股份31127315股,占友好集团总股本的9.99%。
(二)本次变动简要内容
2015年1月19日-2015年3月17日,广汇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友好集团股份15574568股,占友好集团总股本的5%;截止2015年3月17日,广汇集团持有友好集团股份共计15552747股,占友好集团总股本的4.99%。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友好集团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事实发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友好集团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广汇集团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广汇集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广汇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广信
签注日期:2015年3月17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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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广信
签注日期: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