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5-006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度,中国经济运行缓中趋稳,经济结构调整逐见成效,经济发展由转型期向新常态迈进。在此形势下,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审时度势,积极利用国内外经济和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以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基础,以提升效率、创新发展为主线,由传统的电源运用向创新新能源应用战略方向延伸,围绕安全用电环境一体化解决方案和新能源系统解决方案两大业务领域,利用公司积累多年的研发技术优势、营销网络优势、供应链优势、管理体系优势、品牌建设优势等,在新产品开发、市场营销、成本控制、运营效率提升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果。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8,787.81万元,同比增长18.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55.85万元,同比增长20.43%;基本每股收益0.51元,同比增长15.91%。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增加“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核算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在利润表中,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根据此规定,公司将“其他综合收益”作为会计报表项目在资产负债表单独列示、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重分类至“其他综合收益”,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对公司2013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对2013年1-12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惠州科士达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期内清算后注销,除此之外,公司本期合并范围未发生变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