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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5-008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16日上午9:30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彭建春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公司独立董事徐政、彭建春、王苏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2014年度报告相关章节;《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3月18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修订。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3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5年3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5年3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年度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3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87,878,069.9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558,460.10元,基本每股收益0.51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169,956,843.2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554,215,745.39元。上述财务指标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确认。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116,724,386.47元,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672,438.65元,截至2014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9,831,849.52 元。

      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7,176,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4,576,490.00元,不转增不送红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以上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5年3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5年3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内容详见2015年3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以上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3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3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2014年度工作中,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因此同意继续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执行审计工作并发表审计意见,审计费用届时另行约定。聘任期限为一年。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5年3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度经营目标测算,2015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向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0万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0.00万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00万元;2015年公司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5,000.00万元,上述额度总计38,000.00万元,有效期限为一年,同时授权管理层办理具体申请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刘程宇先生、刘玲女士、李祖榆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度报告相关章节;《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5年3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2.8亿元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择机购买一年以内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授权期限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以上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不超过2.8亿元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3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2.8亿元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2015年3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3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5年3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与深圳市易田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在2015年公司将与深圳市易田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易田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刘程椿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程宇先生为兄弟关系,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刘玲女士与刘程宇先生为夫妻关系,因此刘程宇先生和刘玲女士为以上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均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关于2015年度与深圳市易田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3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15年度公司与深圳市易田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5年3月18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修改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章程修改对比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改对比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5年3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2015年3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5年4月20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5年3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5-009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16日上午11:00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林华勇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华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蔡艳红女士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3月18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合理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3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5年3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度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3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此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3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严格遵循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3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鉴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继续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届时另行约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2.8亿元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2.8亿元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运用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不超过2.8亿元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3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关于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3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与深圳市易田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正常购销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时,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包括交易价格)。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关于2015年度与深圳市易田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3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5-010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 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职工薪酬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增加“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核算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在利润表中,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根据此规定,公司将“其他综合收益”作为会计报表项目在资产负债表单独列示、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重分类至“其他综合收益”,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对公司2013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对2013年1-12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4、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范对被投资方是否具有控制权以及是否应当被合并的判断。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5、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6、合营安排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8、金融工具列报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不会对公司定期报告会计数据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合理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5-011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5号”文件许可,公司于 2010年11月29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50元,共募集资金94,250.00万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将余款89,042.50万元于2010年11月29日汇入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的验资专户,账号6012700004761。

      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6,796,814.09 元的其他发行费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3,628,185.91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之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 418号《验资报告》。

      2、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为募集资金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在各家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存款余额共计为268,381,957.38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理财产品结余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3、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投资于精密空调项目的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根据2014年2月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60,779,572.18元(含各账户转出当日的利息收入)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000020329200331154),已于2014年3月销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000020329200399952),已于2014年4月销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9170155200002557),已于2014年3月销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2001512010090361),已于2014年3月销户。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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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明:*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7,131.09万元,比承诺募集资金总额多出1,851.09万元,主要系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下转B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