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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于充分利用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资源优势、销售网络渠道优势以及物流业务网络优势,“做强做大”公司业务具有重要意义,其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战略利益,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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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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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名单附后),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概要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是中国诚通集团的成员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企业。公司前身为国家计委储运局,成立于1962年,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改为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2、注册登记情况
名称: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韩铁林
注册资本:57148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一般经营项目:组织物资和商品的储存、加工;国际货运代理;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黑色金属矿产品、有色金属矿产品、焦炭、建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文化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天然橡胶、木材、水泥、汽车的销售;起重运输设备制造;货场、房屋出租;进出口业务;为货主代办运货手续、代储、代购、代展、代销物资;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
3、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资 产 状 况 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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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情 况 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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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联方-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履行协议的能力,以前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从未违约。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
合作方:(1)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2)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2、协议签署的日期:2015年3月19日
3、协议有效期:协议生效之日始至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4、协议的生效日期: 2015年3月19日
5、协议所涉及金额
(1)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将在协议约定期间内,向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销售货物的总价款不超过0.9亿元人民币,中储总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销售货物的总价款不超过0.9亿元人民币。
(2)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将在协议约定期间内,向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物流服务的总价款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6、交易的结算方式
双方互销售物资及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中储总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物流服务,做到每笔结算,达到日清月结。
7、交易的定价政策
双方互销售物资及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中储总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物流服务,按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中储总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各自的资源、销售网络优势以及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物流业务网络优势及功能多样性,做强做大公司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此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影响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0日
拟发生交易的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单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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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生交易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单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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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5-010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于2015年3月19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一)在原第二章第十三条“经营范围”中增加“燃料油(5-7燃料油);葵花籽油;啤酒大麦(其他大麦);稀释沥青。”
(二)原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鼓励通过网络服务方向股东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
修改为:“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优先通过网络服务方向股东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
(三)原第八十二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该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1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16日 9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16日
至2015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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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第1、2、4、5、6、7、8、9、10、11项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六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于2015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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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登记地点:公司证券股权管理部
登记时间:2015年4月14日、15日(上午 9:30——下午 4:00)
联 系 人:郑佳珍、黄晓
联系电话:010-83673502
传 真:010-83673332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邮 编:100070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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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