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上海新海成企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38 股票名称:西藏珠峰 编号:临2015-08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上海新海成企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上海新海成企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上海新海成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成”)提供相关担保,(详见公司2015-06号临时公告)。
近日,本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虹口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B21615005002),为新海成向上海银行虹口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主债权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现公告如下:
一、担保主要内容:本保证合同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债权为贷款人上海银行虹口支行与借款人新海成订立的编号为2161500500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至2016年3月13日止。
二、保证范围:贷款人上海银行虹口支行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以及借款人给贷款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三、保证方式:本保证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因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时,保证期间相应提前。
五、上述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新海成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之内。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