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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5-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版)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一)合并报表范围

      ■

      注:广田智能系深圳市广田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更名而来。

      (二)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如下:

      ■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指标

      ■

      (二)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指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14年1-9月份数据经年化处理)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14年1-9月份数据经年化处理)

      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利息偿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收益指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修订)的规定计算。上表中其他每股指标均比照执行。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本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及2014年1-9月份合并口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五、本期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基础上产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4年9月30日;

      2、假设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9亿元,即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且全部发行;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5.9亿元计入2014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

      4、本期债券募集资金5.9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假设本期债券于2014年9月30日完成发行。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

      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11.9亿元的公司债券,分期发行,其中第一期公司债券6亿元已于2013年4月26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9亿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建筑装饰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建筑装饰企业一般流动资金需求较大,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持续增长,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1-9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27、28.23%和9.32%;净利润同比增长35.36%、38.86%和3.97%。

      随着业务量增大,支付的结算款增多,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款项亦相应增加。同时,在建筑装饰行业中,装饰企业投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在招投标阶段需要支付投标保证金、工程前期需要垫付前期材料款、施工过程中的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及施工完成后的质量保证金,因此,装饰企业要完成多项施工工程,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充裕度,应对原材料采购及成本和费用支出加大带来的流动资金周转压力,对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平稳运行有重要意义。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以2014年9月30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5.9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将由发行前的61.13%增至发行后的63.21%,母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将由发行前的58.69%增长至发行后的61.07%。

      (二)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以2014年9月30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公司合并报表流动比率将由发行前的1.65增长至发行后的1.75,母公司财务报表流动比率将由发行前的1.68增长至发行后的1.79,公司流动比率将有所提高,短期偿债能力有所增强。

      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最近一期末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为1.20亿元。该项担保为对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一般保证责任担保,担保的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各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该项担保由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科创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华佛国际医院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何俊明、张燕、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大海川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形式反担保,目前中金建设经营状况稳定,公司或有负债风险较低。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无对外担保。

      二、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开出的保函、信用证

      截至2014年9月30日,发行人未结清保函主要是工程的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及投标保函,具体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元

      ■

      ■

      上述保函都是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时所发生的,符合行业基本情况,随着工程的进度而逐渐解除,不存在其他或有风险。

      三、最近一期末未决诉讼或仲裁

      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实质影响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非调整事项

      2014年11月24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中市协注[2014]SCP113号,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尚未发行。

      五、其他事项

      1、2015年1月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经2015年1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中8亿元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对象为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叶远东和西藏益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3名特定对象,其各自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如下:

      ■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聘请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 2012 年度审计机构。鉴于实际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的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被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改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

      2013年4月,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后,原中瑞岳华的员工及业务转移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名义为客户提供服务。

      上述变更不影响原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效力,对本次债券发行也不会有影响。

      第八节 备查文件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备查文件如下:

      1、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审国际审字[2012]01020088号);

      2、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瑞岳华审字[2013]6013号);

      3、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4]48270007号);

      4、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表》

      5、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联合[2015]025号);

      6、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7、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8、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及保荐人或联席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