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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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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2015-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信诚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500元,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4月3日,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信诚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1.500 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信诚300份额近期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信诚300份额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时,信诚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前信诚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的部分将折算为信诚300份额。

      二、沪深300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前沪深300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的部分将折算为信诚300份额,沪深300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调整为1.000元。即原沪深300A份额的持有人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将持有沪深300A份额和信诚300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三、沪深300B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前沪深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的部分将折算为信诚300份额,沪深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调整为1.000元。即原沪深300B份额的持有人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将持有沪深300B份额和信诚300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沪深300B份额将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将比折算前杠杆水平有所提高。

      四、沪深300A份额、沪深300B份额在不定期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五、根据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信诚300份额的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阀值1.500 元有一定差异。

      六、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沪深300A份额与沪深300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信诚300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投资者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了解或咨询详请。

      七、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7日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并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参考方法》”),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自2008年9月起,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提供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对所管理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4月3日起,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中海达(证券代码:300177)”和“复星医药(证券代码:600196)”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