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015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董事会提出的权益分配方案中的具体数额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的可能。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1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8日前以专人送达、通讯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7人(独立董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钟玉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
本报告须提请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与审计机构出具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详见2014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下称:披露媒体)。
本报告须提请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14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14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00,278.12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166,135,112.65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621,830,865.26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002,781,183.88元,加计上年未分配利润1,249,431,136.16元,扣减分配普通股股利86,077,207.39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166,135,112.65元。
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7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11,429,543.07元;同时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注:因股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到权益分派日将有所增加。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还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对上述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2014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
本报告须提请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4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
九、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下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其为公司下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具体详见2014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还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30亿元额度的议案》
根据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预计提供新增担保30亿元额度。授权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信贷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还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第四条、第五条”中名称和地址条款: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Kangde Xin Composite Materia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北侧、港华路西侧
邮政编码:215634
拟修改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康得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angde Xin Group 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北侧、港华路西侧邮政编码:215634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政府部门相关手续以工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除以上条款外,公司就公司章程中第四十一条、七十八条、八十条、八十八条也做了相应修订,以及公司其他基本管理制度据此做相应修改,此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章程(2015年4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十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刊载于指定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告》。
十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生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5年4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十四、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日常经营的预计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汇鑫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汇鑫国际)、上海玮舟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玮舟)拟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具体交易数量根据公司日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上海玮舟为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控股50.22%的子公司,汇鑫国际为康得集团控股75%的子公司。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23.52%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以上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况。
十五、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公司与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联董事钟玉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指定媒体的《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关于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4年4月15日披露媒体。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4日
股票代码:002450 股票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016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14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该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下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了解该事务所的基本情况,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另行协商确定,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017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
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司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 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钟玉先生、董事会秘书钟凯先生、财务总监王瑜女士、独立董事吕晓金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018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1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5年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汇鑫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汇鑫国际)、上海玮舟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玮舟)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201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关联董事钟玉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对2015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的金额达到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披露的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关联人介绍
(一)上海玮舟:法定代表人:钟玉;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微电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的开发、制作,数字模拟电路设计,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限分支经营)、销售,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690号5栋202室。
汇鑫国际:法定代表人:钟凯;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的咨询和担保(不含融资担保);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帐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博润商务广场2号楼1门406室。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玮舟为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控股50.22%的子公司,汇鑫国际为康得集团控股75%的子公司。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23.52%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以上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持续性关联交易将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2、关联交易项目没有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四)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依照《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规定进行,且按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5年4月14日,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第二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钟玉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019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均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额度为30亿元人民币;
●累计担保数量(含全部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有效担保金额为91亿元(累计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62.63亿元),经权力机构批准详情如下:
■
●本公司逾期对外担保:0亿元;
●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召开日期见《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告。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2015年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对2015年度下属公司需向银行融资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提出了2015年度对下属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公司拟在2015年为其新增以下额度的融资担保:
1、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479,429万元。
(2)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为光学膜的生产企业,年产能为2亿平米。随着产能的陆续释放,此次申请新增25亿担保额度。
(3)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从事预涂膜和光学膜的生产和销售,光学膜年产能为4,000万平米,预涂膜产能为2.2万吨。此次申请新增5亿担保额度。
2、相关授权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36个月内滚动承担保证担保。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持股97.42%,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持股2.58%)
注册资本:194,055万元 法定代表人:钟玉
成立时间:2011年10月9日
注册地址:江苏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北侧、港华路西侧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光学薄膜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新材料的研发、销售;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及委托区外企业加工,自有房屋、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80,098万元,总资产为485,512万元,净资产为239,988万元,净利润为42,169万元。
2、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
注册资本:27,875.80万元 法人代表:钟玉
成立时间:2005年10月27日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台湾路西侧,和鑫化学南侧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开发、生产环保用预涂膜,研发、生产、销售光学膜和ITO膜,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及委托区外企业加工,自有房屋、机械设备租赁,印刷器材及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营业收入:268,673万元,总资产为334,192万元,净资产为191,767万元,净利润为70,37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向控制的下属公司拟新增合计人民币3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对控制的下属公司合计担保额度通过后,经批准的公司对控制的下属公司有效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10,000万元,占2014年度期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479,429万元的252%;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控股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26,329万元,占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479,429万元的131%。
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
本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其他
审议此次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期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020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了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自查。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2014年度内共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并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属于需要补充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相关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补充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提前审阅,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4年7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公司与保利龙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德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作运作产业并购基金协议的公告》。为推动公司实施外部产业资源整合,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公司与保利龙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康得集团和北京德图投资有限公司的合作优势,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与保利龙马、康得集团和德图投资合作共同发起设立:保龙康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出资1,500万元。
2、2014年12月26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北京森煜投资有限公司实施战略合作,共同发起设立一家专门为拓展公司主营业务以及新材料、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链整合服务的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名称暂定为“北汽康得产业投资管理公司”,其中公司出资600万元。
上述事项合计2,100万元,累计在12个月内的关联交易数量已达到董事会(未及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对于本次补充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5号总部经济基地大楼1513号
法定代表人:钟 玉
注册资本:9,367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含代理记账);计算机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软件开发。
2、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审议依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79,806.43万元,其5%为18,990.32万元、0.5%为1,899.03万元。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超过1,899.03万元的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审议;超过18,990.32万元的关联交易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鉴于上述两次关联交易金额是在12个月内发生,累计交易金额为2,100万元,应由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长钟玉与上述交易存在关联人的情形,在审议议案时需回避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四、交易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2015年4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关于补充审议公司与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二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与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用公司的业务发展。
2、公司董事会在补充审议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钟玉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3、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追认公司与康得集团等各方签署的关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并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协议以及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发布的公告具有法律效力,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和发布公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补充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对方共同设立产业基金管理公司,能够充分发挥合作各方的各自资源和优势,利用相关产业基金作为公司产业整合的主体,围绕公司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开展投资、并购、整合等业务,加快推进公司产业发展战略,进一步开拓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50 股票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021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2015年4月14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于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那宝立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之监事会工作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查了董事会准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等材料。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客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事项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反映了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发布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7元(含税),共计111,429,543.07元人民币;同时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下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14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根据国家财政部统一要求,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生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5年4月)》详见2015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公司与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那宝立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经自查,公司与康得集团201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用公司的业务发展。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022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拟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名称变更的说明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拟将中文名称由“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康得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Jiangsu Kangde Xin Composite Material Co.,Ltd.”变更为“Kangde Xin Group Co.,Ltd.”
上述名称变更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二、公司名称变更的原因
为更好地适应公司产业模块化发展战略,进一步契合未来长远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集团化经营管理模式的优点,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对内部组织结构进行了调整,提升公司在整合新材料相关产业领域的影响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公司中文名称及英文名称作上述变更。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更名后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保持不变,证券简称仍为“康得新”,证券代码仍为“002450”。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023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5月6日(星期三)14:30在江苏省张家港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15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交易系统投票:
2015年5月6日9:30-11:30和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
2015年5月5日15:00—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对象:
(下转B4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