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钟虹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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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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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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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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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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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重大事项
1、2015年1月21日,中江控股、江西中医药大学、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和24个自然人股东一并将持有中江集团100%股权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最终因未有意向受让人摘牌,导致该次股权转让挂牌无法成交(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1日、2015年1月23日、2015年1月30日、2015年2月6日、2015年2月13日、2015年2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时公告,编号:临2015-002、临2015-004、临2015-006、临2015-008、临2015-009、临2015-010)。
2、2015年3月27日,中江控股、江西中医药大学、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和24个自然人股东再次一并将持有中江集团100%股权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截至目前,上述股权挂牌转让仍在公示期(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2015年3月28日、2015年4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时公告,编号:临2015-016、临2015-017、临2015-018)。
3、受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的书面委托,并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再次将所持有的海口艺立实业有限公司85.71%股权(其中代政府持有35.71%股份)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截至目前,上述股权挂牌转让仍在公示期(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时公告,编号:临2015-015)。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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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将大幅上升,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紫金城”项目住宅三期的部分房源达到收入确认条件,且三期住宅的销售价格较二期住宅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2、公司“紫金城”项目住宅的车位销售毛利率较高;
3、如海口艺立实业有限公司85.71%股权(其中代政府持有35.71%股份)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成功,公司将获得海口艺立50%股权转让款。
具体数据公司将在后续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名称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钟虹光
日期 2015-04-14
公司代码:600053 公司简称:中江地产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