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人物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1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5年4月16日   按日期查找
    B8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80版:信息披露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1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5-019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巨力路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建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0,622,3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398%。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30,5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4.432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075%。

      (3)出席现场股东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27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757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许贵淳律师、张丽欣律师列席了会议,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介绍。

      内容详见2014年3月20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30,5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8%;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2%;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0,5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8%;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2%;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0,5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8%;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2%;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0,5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8%;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2%;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0,5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8%;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2%;弃权0股。

      6、 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30,5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8%;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2%;弃权0股。

      7、 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0,5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8%;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2%;弃权0股。

      8、 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0,5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8%;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2%;弃权0股。

      9、 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建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0,5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8%;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2%;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许贵淳律师、张丽欣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