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评论
  • 8:研究·宏观
  • 9:研究·市场
  • 10:数据·图表
  • 11:股市行情
  • 12:市场数据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229:信息披露
  • 230:信息披露
  • 231:信息披露
  • 232:信息披露
  • 233:信息披露
  • 234:信息披露
  • 235:信息披露
  • 236:信息披露
  • 237:信息披露
  • 238:信息披露
  • 239:信息披露
  • 240:信息披露
  • 241:信息披露
  • 242:信息披露
  • 243:信息披露
  • 244:信息披露
  • 245:信息披露
  • 246:信息披露
  • 247:信息披露
  • 248:信息披露
  • 249:信息披露
  • 250:信息披露
  • 251:信息披露
  • 252:信息披露
  • 253:信息披露
  • 254:信息披露
  • 255:信息披露
  • 256:信息披露
  • 257:信息披露
  • 258:信息披露
  • 259:信息披露
  • 260:信息披露
  • 261:信息披露
  • 262:信息披露
  • 263:信息披露
  • 264:信息披露
  • 265:信息披露
  • 266:信息披露
  • 267:信息披露
  • 268:信息披露
  • 269:信息披露
  • 270:信息披露
  • 271:信息披露
  • 272:信息披露
  • 273:信息披露
  • 274:信息披露
  • 275:信息披露
  • 276:信息披露
  • 277:信息披露
  • 278:信息披露
  • 279:信息披露
  • 280:信息披露
  • 281:信息披露
  • 282:信息披露
  • 283:信息披露
  • 284:信息披露
  • 285:信息披露
  • 286:信息披露
  • 287:信息披露
  • 288:信息披露
  • 289:信息披露
  • 290:信息披露
  • 291:信息披露
  • 292:信息披露
  • 293:信息披露
  • 294:信息披露
  • 295:信息披露
  • 296:信息披露
  • 297:信息披露
  • 298:信息披露
  • 299:信息披露
  • 300:信息披露
  •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5年4月22日   按日期查找
    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44版:信息披露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5-013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8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5年4月20日在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许锦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6名(董事凌兆蔚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以书面形式委托董事许锦光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和《2014年度报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4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2015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请投资者注意查询。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度报告》。2014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石泉先生(任期届满已离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苏生先生、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范晴女士、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崔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4、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133.4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0.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21.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8.57%。

      5、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意见》。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14年财务会计报表在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6、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度财务经营状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6,760,797.2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76,079.72元,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108,704,706.41元,减去报告期内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10,300,000.00元,期末结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13,489,423.89元。

      公司拟以2014年末总股本20,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3,09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10,399,423.89元,结转入下一年度。

      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有合法合规性。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15年业务发展计划和全资子公司西安特尔佳制动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西安特尔佳’)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计划2015年度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30,000万元用于公司商业票据、流动资金贷款需求,10,000万元用于西安特尔佳日常营运资金需求。

      申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相关银行确定流动资金周转需求的具体融资形式及保证条件,根据银行实际授予授信额度的情况,视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调节使用,并具体办理申请授信融资、签约等相关事宜。

      申请董事会授权西安特尔佳与相关银行确定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的具体融资形式及保证条件,根据银行实际授予授信额度的情况,视资金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调节使用,并具体办理申请授信融资、签约等相关事宜。

      本项授权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8、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真审阅,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9、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场负责人及主审注册会计师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10、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长许锦光先生回避表决。

      2014年度,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2014年度的薪酬拟定为41.99万元(税前),薪酬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中“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拟定了201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薪酬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中“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对西安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2015年度对西安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1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琳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王琳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王琳琳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特尔佳厂区

      联系电话:0755-86555281 传 真:0755-86338185

      电子信箱: ns@terca.cn

      14、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详见2015年4月22日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0日

      附件:

      王琳琳女士,1990年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2年7月至2014年7月就职于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14年11月起就职于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2013年12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琳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5-016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8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5年4月20日在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第三届监事会主席温胜波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昱波先生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做出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2014年度报告》。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和《2014年度报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能够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此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该议案须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5、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进行,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6、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对西安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5-017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5年5月20日下午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交易系统、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特尔佳厂区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2014年度报告〉和〈2014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9)《关于2015度对西安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与要求,以上议案中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特尔佳厂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15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15年5月15日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4)在“委托数量”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5)确认委托完成

      4、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采用互联网投票为2015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其他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2)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昱波

      联系电话:0755-26513588

      联系传真:0755-26519166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特尔佳厂区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10

      电子邮箱:ns@terca.cn

      (二)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0日

      附件: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股东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附注:

      1.各选项中,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5-018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将于2015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司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许锦光先生、总经理凌兆蔚先生、独立董事崔军先生、财务总监梅峰先生、董事会秘书张昱波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 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5-019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对西安子公司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属下全资子公司西安特尔佳制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2015年向西安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西安特尔佳制动技术有限公司2012年5月15日在西安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许锦光,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及机电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物业管理和场地、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西安子公司资产总额84,047,158.86元,负债总额为15,509,239.28元,净资产68,537,919.58元,净利润-5,351,535.72元,资产负债率为18.45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含子公司)拟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含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担保的期限依据公司及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确定,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公司(含子公司)上述批准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可以控制西安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从整体经营发展实际出发,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西安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西安子公司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为西安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若上述担保额度全额实施,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9.13%,且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