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5-031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8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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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及表决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宋颀年、叶凤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金建先生因出国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总经理贺天元先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杨占海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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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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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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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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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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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99,807,532.35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024,700,433.6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提取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11,193,434.63元和本报告期处置黑龙江北大荒汉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1%股权(丧失控制权,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公司对其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追溯调整增加未分配利润6,865,990.49元,母公司2014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993,358,991.50元。
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为积极回报股东,同时考虑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拟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777,679,9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股派发3.90元(含税)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93,295,164.5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留待分配,201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 议案名称: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及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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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考虑业务合作的连续性和对公司的了解程度等因素,公司决定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1年,年度报酬在2014年的基础上根据公司业务及资产规模情况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7、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薪酬兑现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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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通过的《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高管薪酬兑现方案的规定,拟对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薪酬予以兑现。
8、 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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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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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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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9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律师:岳晓峰、马晓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