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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字(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及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签署日期:
附件三: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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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7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201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2,000万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人民币“按期开放”,期限21天,该产品已于2015年1月21日到期,获得理财收益101.26万元。
2015年1月6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人民币“按期开放” ,期限23天,该产品已于2015年1月29日到期,获得理财收益14.18万元。
2015年1月2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2,000万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人民币“按期开放”,期限90天,该产品已于本公告日到期,获得理财收益347.18万元。
2015年1月29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人民币“按期开放”,期限90天,该产品将于2015年4月29日到期。
以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4-071、2015-002、2015-007、2015-008。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有32,000万元额度的募集资金可以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经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协商,在保护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以人民币3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其继续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人民币“按期开放”
2、产品编码:CNYAQKFTP0
3、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4、币种:人民币
5、投资范围:投资于在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流通的国债、央行票据、国开债、进出口行债券和农发债等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产品,和发行时发行人主体长期市场公开信用评级在AA-及以上评级的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1 年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同业拆放、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其中国债、央行票据、国开债、进出口行债券和农发债等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产品投资比例为0-60%;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投资比例为0-60%;同业拆放、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投资比例为10%-90%。
6、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32,000万元
7、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4.00 %
8、期限: 100天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一次性支付
10、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无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扩大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活动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收到国家核安全局公布的《关于批准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扩大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活动范围的通知》(国核安发[2015]74号),详见网址(http://www.mep.gov.cn)。
佳电公司研制的压水堆核电站1E级K1类电动机已具备设计、制造资格,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填补国内技术空白,佳电公司生产的K1 类电机将在国内新建的压水堆核电站中得到应用。但是在取得该项设计及制造许可后,佳电公司研制的压水堆核电站1E级K1类电动机才具有参与核电项目招投标的资质。因此,该许可对公司的收入及业绩实现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1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简介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佳木斯电机厂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289号)文件的批复,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重组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以全部资产和负债,与佳木斯电机厂(以下简称“佳电厂”)持有的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51.25%股权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13,673.96万元,置入资产的51.25%的评估值为106,600.43万元,差额部分上市公司以8.61元/股的价格向佳电厂非公开发行107,928,537股股份作为对价。同时,上市公司以8.61元/股的价格分别向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集团”)和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能实业”)非公开发行113,711,963股股份和4,058,549股股份作为对价,受让二者持有的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47.07%和1.68%的股权。
上市公司于2013年1月8日完成新增股份的上市工作。
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5]002430号)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按重组时股权口径的2011-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数与预测数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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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能实现的原因
2014年度,公司业绩大幅下滑,主要受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态势和宏观经济政策影响,下游行业需求量下降,特别是煤炭和钢铁行业尤为严重。因市场竞争惨烈,为抢夺订单,公司销量及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造成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大幅下降;尽管公司材料采购采取统一招标、原材料替代、改进工艺、强化管理等措施降低成本,仍无法弥补价格下降对盈利能力的影响,造成利润较大幅度下降。
四、诚恳致歉
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赵明对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按重组时股权口径2014年盈利预测未能实现,2011年—2014年累计盈利预测未能达到目标深表歉意,在此携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共同郑重向投资者公开致歉。公司将严格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规定,近期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就业绩承诺履行事项,进行专项审议。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1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待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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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待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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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对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监事对《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会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1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