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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6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于2015年4月23日下午14:00在公司101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1,294,3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0952%。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1,281,757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568股;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0人,参加网络投票的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568股。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新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黄新华先生、华加锋先生、张超先生、孙雪芬女士、柳荷波女士、孙宁薇女士、翁国民先生、潘自强先生和张大亮先生9人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中翁国民先生、潘自强先生和张大亮先生3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4月22日,表决结果如下:

      非独立董事选举表决结果:

      (1)选举黄新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1,282,75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00票。

      (2)选举华加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1,281,75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票。

      (3)选举张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1,281,75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票。

      (4)选举孙雪芬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1,281,75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票。

      (5)选举柳荷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1,281,75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票。

      (6)选举孙宁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1,281,75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票。

      独立董事选举表决结果:

      (7)选举翁国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1,281,75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票。

      (8)选举潘自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1,281,75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票。

      (9)选举张大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1,281,75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票。

      第五届董事会当选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总计为3人,未超过董事会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庆秋先生、陈素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监事骆利平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4月22日,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陈庆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1,281,75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票。

      (2)选举陈素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1,281,75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票。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当选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1,281,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5%;反对11,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4、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1,281,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5%;反对11,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5、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1,281,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5%;反对11,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1,281,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5%;反对11,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1,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60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394%。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1,281,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5%;反对11,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1,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60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394%。

      8、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1,281,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5%;反对11,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9、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1,281,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5%;反对11,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1,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60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394%。

      10、审议通过《关于决定公司2015年度贷款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1,281,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5%;反对11,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11、审议通过《关于决定公司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1,281,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5%;反对11,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1,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60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394%。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1,281,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5%;反对11,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1,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60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394%。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翁国民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在会上进行述职,对2014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全文已于2015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7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黄新华先生主持,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黄新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华加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2015年4月23日起至2018年4月22日止,黄新华先生和华加锋先生简历附后。

      二、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其成员名单如下:

      ■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2015年4月23日起至2018年4月22日止。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遵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三、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张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高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2015年4月23日起至2018年4月22日止,上述人员简历附后。公司将尽快聘任符合资格的相关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四、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助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柳荷波女士、孙宁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高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助理。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2015年4月23日起至2018年4月22日止,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五、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素银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2015年4月23日起至2018年4月22日止,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聘任人员简历

      黄新华先生:1963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工程师。本公司创始人。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黄新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4,746,773股,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36.43%。黄新华先生与孙雪芬女士为夫妻关系,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孙雪芬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49,771股,通过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381,466股。黄新华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兼任参股公司慈溪锦泰商务有限公司董事,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华加锋先生:1962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师,2001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宁波新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1月至2012年3月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华加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04,122股,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3.66%。华加锋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兼任控股子公司宁波新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超先生:1974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程师、经济师。2001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宁波新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兼总经理助理,2003年1月至2012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张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9,148股,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25%。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兼任宁波广海打火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尤迈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华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参股公司宁波极派生物仪器有限公司董事,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柳荷波女士:1970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经济师, 2001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宁波新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柳荷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56,379股,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63%。柳荷波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兼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海欧洲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孙宁薇女士:1979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师、硕士,2003年1月至2004年10月任本公司进出口部美洲部经理,2004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2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孙宁薇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2,229股,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82%。孙宁薇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孙雪芬女士的侄女,兼任控股子公司X-LITE公司的执行董事,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伟先生:1983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学本科,经济学专业,统计师;2007年7月至2010年3月任职于公司财务管理部;2010年3月至2010年8月任职于公司证券部;2010年8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高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兼任参股公司宁波极派生物仪器有限公司董事,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2010年6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获得资格证书。

      高伟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574-63029608

      传真:0574-63029192

      电子邮箱:xhlighter@xinhaigroup.com

      黄琦先生:1972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本公司主办会计、本公司会计核算部副部长,2008年7月至2009年5月任本公司会计核算部部长,200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黄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0,000股,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19%。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素银女士:1964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职于宁波四海集团储运公司,2000年1月至2004年3月任宁波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采购部工作,2004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审计部副部长,2012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2013年3月30日至今兼任本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陈素银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0,000股,所持股份占总股份的0.16%。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 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8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实到监事三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陈庆秋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监事陈庆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自2015年4月23日起至2018年4月22日止。陈庆秋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监事会主席简历

      陈庆秋先生:1971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师,曾任职于宁波展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2002年3月至2014年9月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人事行政总监。

      陈庆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