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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金友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Arnab K Bagchi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霍志学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友华

      日期 2015-04-27

      股票简称:惠而浦 股票代码: 600983 公告编号:2015-013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于2015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参与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章程修正案》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决定将议案二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惠而浦 股票代码: 600983 公告编号:2015-014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于2015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参与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章程修正案》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决定将议案二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83 证券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15-015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8日

      至2015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12、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于2015 年5月12日下午17:00 之前向公司证券办公室报名并办理会议出席手续(可以传真或电话方式报名)。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有关费用由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自理。

      2、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96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3、邮政编码:230088

      4、联系人:方斌、孙亚萍

      5、联系电话:0551-65338028,传真号码:0551-65320313。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3名,董事候选人有3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3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改选,应选董事3名,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1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300票的表决权,该投资者可以以300票为限,对议案1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3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公司代码:600983 公司简称:惠而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