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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第9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6、7、8、11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0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三)登记地点:安徽省阜阳市莲花路259号公司证券部

      (四)登记时间:2015年5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五)登记方式: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报送。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莲花路259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206023

      联系电话:0558-2210568 0558-2210699

      传真:0558-2212666

      联系人:金彪 李芳泽

      2、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99 证券简称:金种子酒 公告编号:临2015-004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5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母公司,该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锁炳勋,注册资本:26,8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制革及皮革制品、玻璃制品、饲料、饮料、二氧化碳、塑料制品、纸制品、金属包装物品的制造、销售,畜牧饲养、屠宰及肉类加工、销售,政府授权的资本经营、实业投资;注册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河滨路302号。

      2、安徽圣氏华衣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圣氏华衣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的关系是同一母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宁中伟;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营业务:服装、太空棉、麻袋、麻布、纱线;包装装潢印刷生产销售;注册地址:安徽阜阳市颍东区颍河东路528号。

      3、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能够对本公司提供满足白酒生产需要的包装材料和熟练的技术工人。

      4、与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采购金额为10万元,劳务用工金额54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向关联方采购的包装材料等产品按市场价购买。

      2、公司使用集团员工承担的各项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具有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和熟练的技术工人,有利于解决集团公司及相关企业的产能利用和本公司员工短缺问题,且能保证供应品种多样性和及时性,为本公司能够及时提供熟练的技术工人。

      2、关联交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因关联交易金额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较大影响。

      3、因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4、本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放弃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审慎审核后认为,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而且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

      董事会审议上述提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协议,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及用工情况,分别同关联方签订相关合同。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关联交易合同原件。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99 证券简称:金种子酒 公告编号:临2015-005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理财投资额度

      和延长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6月21日,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种子酒”)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投资额度不超过6亿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2013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理财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不超过6亿元委托理财金额的基础上,再增加2亿元委托理财投资额度。

      鉴于上述8亿元投资额度将分别于2015年6月份和11月份到期,为便于统一管理,公司拟将其使用期限统一延长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有效。根据目前经济形势和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理财投资额度和延长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原不超过8亿元委托理财金额的基础上,再增加2亿元委托理财投资额度,用于购买仅限定在银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且评级风险度较低的)理财产品。

      一、投资理财业务概况

      1、投资目的: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业务。投资额度范围内,开展理财业务的资本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购买品种仅限定在银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且评级风险度较低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任何非银行发行或银行代售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任何与利率、汇率、证券等挂钩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二年。

      4、授权期限: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之日起二年。

      5、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理财业务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作为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

      三、实施方式

      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开展理财业务的资金可滚动使用,每一笔投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四、投资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对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关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给公司造成资金压力,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投资风险。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公司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从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制度,以及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予以规定。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1)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

      (2)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尹正昌、朱卫东、余世春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投资理财,前期已收到较好的效果,现公司根据实际运作情况,在原有基础上增加理财投资额度和延长有效期,进行委托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该投资主要用于购买保证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且评级风险度较低的)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原委托理财的基础上增加理财投资额度,开展投资理财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3、独立董事关于增加理财投资额度和延长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6日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工作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605 号文件核准,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种子酒”或“公司”) 2010 年12 月份向4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34,332,084股人民币普通股A票股票。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华西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金种子酒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对201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汇报如下:

      一、华西证券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华西证券作为金种子酒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针对金种子酒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对金种子酒进行了日常的持续督导,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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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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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金种子酒无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袁宗 黄斌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7日

      (上接1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