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伟一
美国司法部认定英国人萨劳是造成华尔街股市闪电崩盘的罪魁祸首之一,要求引渡,但萨劳明确表示不从,这就需要英国法官来做决定,诉讼程序漫长,很有可能要拖好几年。如果仅追究民事责任,萨劳完全不予理睬,美国也奈何不得。或许,美国想用刑事压民事,逼迫萨劳认输和解?
引渡是一个大问题,美国政府有时也是无能为力。美国最近要求引渡的一名要犯是纳温德·辛格·萨劳(Navinder Singh Sarao),据报此人犯了“扰乱行为”罪。2010年5月6日,美国股市出现闪电崩盘(flash crash),三分钟内道指暴跌600点,导致通用电气(GE)和埃森哲(Accenture)等知名公司的股价在混乱中跌至仅一美分,成千上万的交易随后被取消。美国朝野震惊莫名,不知道超级资本市场到底出了什么问题。现在美国人说是找到了原因,而萨劳便是罪魁祸首之一。
美国司法部一口咬定,萨劳当时在伦敦郊区希思罗机场进场航线下方的一栋小房子内操盘。他发出各种期货交易指令,然后又取消了这些交易,同时抢先买卖相关股票,借此牟取暴利。美国司法部在刑事诉状中指称,萨劳使用了一款自动交易程序,来操纵美国最大期货市场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上标普500指数(S&P 500)期货合约(所谓的E-迷你期货)的市场。这就是《多德-法兰克法》禁止的“扰乱行为”(disruptive practice)。具体说,扰乱行为包括“虚假”(spoofing)交易。所谓虚假交易,是出价或开价时便具有在执行前取消该出价或开价的意图。但要定萨劳有罪,美国司法部必须证明,萨劳出价或开价时,就有取消交易的意图。这还是有一定难度的:意图是一种心理活动,证明起来比较困难。当然,可以通过推测,但在美国,这需要由陪审团来定,但美国法院可能永远见不到这位萨劳先生。
美国为此要求引渡萨劳,但萨劳明确表示不从,这就需要英国法官来做决定,诉讼程序漫长,很有可能要拖好几年时间。萨劳取保候审,缴纳了505万英镑的保证金。美国司法部事先做了工作,知道萨劳有钱,截至2013年10月,他账上有750万英镑。不过,对于白领犯罪,505万英镑的保释金似乎还是太过高了。
现年37岁的萨劳算是金融业的青年才俊,当年交易时只有32岁——这个年龄很多读博士的人还没拿到学位。萨劳在银行干过一段时间,辞职后住在父母家中,以自己的名字注册了一家期货公司,工作地点就是他的卧室。凭借一台计算机,他就赚了大钱,而且是无污染创业,低成本、低能耗。
萨劳并无父母余荫可借,他的父母住在伦敦城乡结合部的一幢连体别墅内,想来不会很有钱,否则他们应住独幢别墅,或在伦敦CBD住豪华公寓。萨劳也不是名校毕业,其母校布鲁内大学(Brunel University)是上世纪五十年代才创建的,在英国只排第40位。这么看来,萨劳是靠个人奋斗,自己苦干出来的。萨劳数学不错,高中时主修理科。在英国,如果没有家庭背景,本人成绩又并非特别优秀,往往还是学理工科成功的机会大。
就大环境而言,英国最能出金融交易人才。1995年在新加坡交易金融衍生产品而让老牌的巴林银行出现巨亏并倒闭的尼克·利森(Nick Lesson)就是英国人,在英国受的教育。2012年因使摩根大通出现65亿美元的巨亏而获“伦敦鲸”称号的摩根大通在伦敦的交易员布鲁诺·伊克(Bruno Ilksil),也是英国人。这回又出了一个辛格·萨劳,居然能够促成闪电崩盘。以上这几位都是作为金融违法的典型代表,但你不能不承认他们也是另一种人才。
不过,即便萨劳是江洋大盗,在资本市场这个汪洋大海中,仍然是散兵游勇,是一叶孤舟,很难一手造成闪电崩盘。更何况,就扰乱行为而言,辛格·萨劳也不是始作俑者。早在2013年,美国期货交易委员会(下称“期交会”)另案调查和追究虚假交易问题。行政相对人为猎豹能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Panther Energy Trading LLC)和米歇尔·科斯夏(Michael J. Coscia)。行政相对人与期交会达成和解,吐出140万美元的所得,缴纳140万美元的罚金,一年内不得在期交会登记的任何交易平台交易。对于本国违法者,美国政府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但却要追究辛格·萨劳的刑事责任,要将其下大狱,显然评判标准很不一样。当然,美国方面也有难处:如果仅追究民事责任,萨劳完全不予理睬,美国也奈何不得,萨劳最多此生不再去美国。或许,美国方面是想用刑事压民事,逼迫萨劳认输和解?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