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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5-031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凯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5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15年5月1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18号欧美中心B座20楼嘉凯城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边华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现场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条件,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规范、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公司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规定,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十名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5月19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6.22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的股票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62,700.9646万股(含62,700.9646万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即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等);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意见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适当调整并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5、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市场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结果以及项目实施进展,授权公司董事会可对拟投入的单个或多个具体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额进行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相关条款的议案》。

      修改内容如下:在原“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中第(三)条后增加一条: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情况见本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5-032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凯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5月1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18号欧美中心B座19楼嘉凯城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荣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现场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条件,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规范、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公司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规定,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十名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5月19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6.22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的股票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62,700.9646万股(含62,700.9646万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即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相关条款的议案》。

      修改内容如下:在原“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中第(三)条后增加一条: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编号:2015-033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6月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7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8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2015年6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18号欧美中心B座19楼嘉凯城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2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 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2.5 发行数量

      2.6 限售期

      2.7 募集资金用途

      2.8 上市地点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3、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4、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相关条款的议案;

      9、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于2015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6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教工路18号欧美中心B座19楼董事会办公室 。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918”。

      2.投票简称:“嘉凯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6月8日的交易时间, 即 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嘉凯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 2。其中:议案2项下有10项子议案,可对全部子议案逐一进行表决,如: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计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6月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6月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 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8号欧美中心B座19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2

      联系电话:0571-87376620

      传真:0571-87922209

      联系人:喻学斌

      (二)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〇”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201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编号:2015-034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嘉凯城,股票代码:000918)自2015年5月18日开市起停牌。

      2015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9日(即本公告披露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