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27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5年5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从2015年5月8日起以传真和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应参加表决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陆致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将长春泰豪及济南吉美乐两家子公司股权转让至江西清华泰豪微电机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有效整合公司军工装备信息产业的相关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长春泰豪电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泰豪”)100%股权和济南吉美乐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吉美乐)100%股权转让给江西清华泰豪微电机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以2014年12月31日长春泰豪和济南吉美乐经审计净资产(共计65,166,743.48元)扣除济南吉美乐2014年年度现金分红(4,014,336.89元)作价,合计61,152,406.59元。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5-028)。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8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10日 9 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10日
至2015年6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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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4、5、8、9、10、1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6、7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2015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江西汇仁集团医药科研营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修订)。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8、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泰豪集团有限公司、黄代放先生。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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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15年6月5日、6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到本公司证券部登记。
公司地址: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大厦B座五楼
邮编:330096
联系人:吕玢邠
电话:(0791)88110590 传真:(0791)88106688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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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