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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5-033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钢会展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涛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王存生先生、成先平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它高级管理人员2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津贴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审议《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酬金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亿元的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亿元的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审议《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10亿元的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审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的分红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6、10、11、12、13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38,934,489股),依法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团结、姚方方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团结先生、姚方方女士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