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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版)

      在此基础上,按照经济责任、持续发展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等不同社会责任对公司价值的相对贡献,对基础股票池中的股票进行二次筛选,进入备选股票池。

      对于备选股票池,本基金将定期(一般一个季度)或不定期(突发事件)进行四维风险因子度量,以判断经济责任、持续发展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对公司价值的相对贡献因子大小。

      同时,本基金将结合研究员对公司社会责任情况的实地调研,定期、动态调整股票组合,并根据实际估值、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作出投资决策,从而构建实际股票组合。

      本基金的股票选择标准为:

      (1)经济责任表现

      公司经济责任指公司生产、盈利、满足消费需求的责任表现,其核心是公司创造利润、实现价值的能力。公司的经济责任表现可以通过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A.财务指标——衡量公司创造利润的表现。

      本基金主要通过估值指标(如动态市盈率PEG、市净率B/M等)和增长指标(如主营业务增长率SG、EBIT增长率等)进行多重考察。

      B. 产品与服务——衡量公司利润创造的源泉。

      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公司实现价值的源泉,也是考察公司对社会贡献的关键点之一。本基金要求公司所生产或营销的产品和服务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能为公司实现利润、并提高消费者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水平,具体而言:

      ●产品和服务安全、健康、环保,符合国家消费者商品安全条例;

      ●实施质量控制措施和顾客满意原则;

      ●对质量安全问题能迅速反应,并采取合理措施;

      ●产品广告、包装与产品内容一致。

      在具体的量化指标选择上,本基金可通过品牌指标(如市场占有率、行业集中度、品牌渗透率等)和质量指标(如产品合格率、产品返修率等)等进行考察。

      C. 治理结构——衡量利润创造的保证。

      本基金从多个角度考察公司的治理状况:信息披露程度和强度、董事会的独立性及多样性、执行赔偿、是否关心股东利益等。对那些管理结构较差,委托-代理制度混乱、以及在大股东操纵、内部人控制、担保欺骗、行受贿等方面存在可疑或违法行为的公司,本基金将不予投资。相反,本公司寻求具有以下特征的公司:

      ●具有多样化且独立的董事会;

      ●具有健全、可操作性强的、责权利明确的公司管理治理规则,能保证内控的贯彻实施;

      ●具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人监督体系;

      ●能强化信息披露,保证公司的透明度;

      ●注重培养健康、有道德的公司文化

      同时,本基金通过股东制衡表现(如大股东持股比例、股东持股量的集中度等)、管理层激励表现(如是否实施股权激励制度、高管人员的持股比例等)等具体量化指标方面进行考察。

      (2)其他责任表现

      A.持续发展责任——保证企业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责任。

      本基金通过两方面对公司进行考察:

      一方面是环保责任,即公司保护和利用现有资源的责任履行情况。在评估公司环境保护方面的表现时,本基金要求公司:

      ●始终遵守国家及所在地方政府的环境政策和条例;

      ●有专门为保护环境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方案及措施;

      ●每年有稳定的预算经费用于环境保护及治理;

      除上述三个基本标准外,本基金更偏好于满足以下一个或多个要求的公司:

      ●公司本身拥有新能源开发、环保相关产品研发、经营等环保产业的一项或多项业务。

      ●实施独创性的有效防止污染、节约自然资源的环境保护方案,以表明公司正走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

      ●高层管理者具有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并对那些在环境保护上做出成绩者给与奖赏;

      ●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进行披露,并采取措施把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

      在量化指标选择上,本基金可通过计算公司的单位收入能耗、单位工业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环保投资率、横向比较公司在同行业的环保表现等方法,评估公司的环保责任表现。

      另一方面是创新责任,即公司研发、创造新产品、新资源的责任。

      从公司来看,其研发能力、业务创新实力与公司的长期绩效紧密相关;从社会来看,一国的科研与创新能力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点,因此,公司的创新能力表现也是本基金重点关注的因素之一。本基金寻求满足以下一个或多个要求的公司:

      ●拥有一项或多项在本行业具有先进水平的自主研发技术;

      ●每年新产品推出的速度和数量居行业前列;

      ●制订有切实可行的政策,奖励在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每年有稳定的经费专用于公司产品或服务的研发、创新。

      在量化指标的选择上,本基金可通过两大类指标考察公司的创新能力:一是创新产出指标,如新产品产值率、专利水平等项;二是创新潜力指标,包括技术创新投入率、技术开发人员比率等项。

      B.法律责任——履行法律法规各项义务的责任。

      本基金通过两方面对公司进行考察:

      一方面是税收责任,即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照章纳税和承担政府规定的其他责任义务。具体看来,本基金要求公司:

      ●积极配合政府的干预和监督,不逃税、偷税、漏税或非法避税;

      ●依照各项法律制度及时地缴税、纳税;

      ●不存在挤占挪用国家税款的违法行为。

      在具体的量化指标上,本基金可通过资产纳税率、税款上缴率等指标对该项进行考察。

      另一方面是雇主责任,即公司承担对职工的福利、安全、教育等方面义务的责任。具体看来,本基金要求公司:

      ●严格遵守政府建立的各项劳动政策法规和制度条例,提供完备的员工利

      益保障;

      ●具有完备的员工健康安全保障体系以及良好的安全性表现记录;

      ●强调使用法律来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具体的量化指标上,本基金可通过工资支付率、法定福利支付率、社保提取率、社保支付率等指标对该项进行考察。

      C.道德责任——满足社会准则、规范和价值观、回报社会的责任。

      本基金通过两方面对公司进行考察:

      一方面是内部道德责任。即公司对内部员工的福利、未来发展等方面所承担的责任。本基金寻求满足以下要求的公司:

      ●实施良好的员工培训计划,树立健康的劳工关系以及劳资共赢的观念;

      ●建立效益挂钩的绩效制度与利益分享的激励机制。

      在具体的量化指标选择上,可以通过员工培训支出比率、员工人均年培训经费、员工工资增长率、就业贡献率等指标对该项进行考察。

      另一方面是外部道德责任。即公司对社会慈善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责任。本基金所投资的公司须有良好的反馈社会意识,积极投身于有益于国家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项目和产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主动把企业发展与社会发展融为一体,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共同发展。具体而言,本基金偏好于满足以下一个或多个要求的公司:

      ●坚定支持所在地的建设和活动,与公司所在地居民和社区的各类发展组

      织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参与国家政策积极引导、大力提倡的投资项目或产业;

      ●参与国家政策积极引导、大力提倡的投资项目或产业(如西部开发等);

      ●在公司慈善、员工自愿者计划、弱势群体扶助等公益方面有较完善的实

      施计划及良好表现。

      在具体的量化指标选择上,本基金可通过捐赠收入比率等指标对该项进行考察。

      本基金在精选股票的同时强调以下两个原则:一是行业内社会责任的相对表现;二是辅以优化行业配置策略调整最终的股票投资组合,以避免过高的行业配置风险。

      本基金以四维社会责任综合指标作为投资评价依据,将定期(一般一个季度)或不定期(突发事件)进行社会责任指标度量,并对不符合下述标准的股票予以剔除:一是相关指标发生变化导致其综合社会责任指标排名下降,不再符合相应股票组合入选标准的股票;二是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导致某项指标严重违反本基金设定的社会责任标准的股票。剔除的股票品种池将及时告知托管行。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久期偏离、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无风险套利、杠杆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发现、确认并利用市场失衡实现组合增值。这些积极投资策略是在遵守投资纪律并有效管理风险的基础上作出的。

      本基金还将凭借多年的可转债投资研究力量积累进行可转债品种投资,着重对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对应基础股票进行分析与研究,重点关注那些有着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转债,并依据科学、完善的“兴业可转债评价体系”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个券进行投资。

      另外,对于公司发行的各类债券,本基金将参考“兴全社会责任四维选股模型”对相关公司进行筛选。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投资,主要运用的投资策略为:正股价值发现驱动的杠杆投资策略、组合套利策略以及复制性组合投资策略等。

      本基金将在进行充分风险控制和遵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投资于未来出现的新投资品种。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本基金为

      股票型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65%-95%;债券投资比例为0%-30%;资产支持证券占0%-20%;权证投资比例为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突出社会责任投资股票的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4)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

      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80%×中信标普300指数+2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因此其基本风险收益特征为较高风险,较高回报。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1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且未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4月30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5年3月31日。

      ■

      注:2008年度数据统计期间为2008年4月30日(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六、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中的相关规定。

      七、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对2014年12月13日刊登的《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简介;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三、“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部分

      基金托管人概况部分,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四、“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

      更新了网上直销平台关联银行卡,增加“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销售机构。

      五、“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数据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该部分数据,数据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

      七、“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

      更新了通知服务部分内容。

      八、“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以下为自2014年10月30日至2015年4月29日,本基金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基金公告。

      ■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