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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1 证券简称:恒源煤电 公告编号:2015- 015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6月12日上午在公司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全体董事参与了表决,其中董事王显民委托董事汪永茂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龚乃勤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聘任钱学森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聘任孙夕仁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人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任职期限为2015年6月12日至2016年3月28日。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1、聘任尹纯刚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聘任于进广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聘任孙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聘任陈稼轩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聘任孙夕仁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人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任职期限为2015年6月12日至2016年3月28日。

      三、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推选邓西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推选吴玉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推选钱学森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推选孙夕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推选董昌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推选孔一凡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决定于2015年6月29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会议通知事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上述人员简历

      邓西清,男,汉族,安徽长丰人,1957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工程师职称。历任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楼煤矿副矿长;百善煤矿副矿长(主持工作);刘桥二矿矿长;祁东煤矿执行董事、总经理,祁东煤矿矿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集团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吴玉华,男,汉族,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历任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孟庄矿副总工程师;任楼煤矿总工程师,任楼煤矿副矿长;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集团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工程师。

      钱学森,男,1962年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副总工程师;皖北煤电集团北方能化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恒源煤电副总经理。

      孙夕仁,男, 1966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会计师。历任: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财务部副主任会计师兼会计科科长,资产财务部主任会计师,副部长、主任会计师;皖北煤电集团投融资部部长;皖北煤电集团资产财务部部长;皖北煤电集团计划财务部部长、恒源煤电监事。

      董昌伟,男,1962年出生,高级工程师,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公司刘桥一矿矿长,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兼刘桥一矿矿长,安徽卧龙湖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矿长、党委委员。现任恒源煤电副总经理。

      孔一凡,男,1964年出生,高级工程师,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副部长、主任工程师,任楼煤矿党委委员、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地测处处长,安徽五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矿长、党委委员。现任恒源煤电总工程师。

      尹纯刚,男,汉族,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文化程度,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历任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楼煤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矿长;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恒源煤电刘桥一矿矿长、党委委员;恒源煤电钱营孜煤矿矿长、党委委员。

      孙伟,男,汉族,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高级工程师职称。历任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监处副处长,劳资科科长,安监处第一副处长、任楼煤矿副总工程师,副矿长;祁东煤矿副矿长;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局长,救护大队政委;恒源煤电安全监察局局长、救护大队政委;恒源煤电卧龙湖煤矿矿长、党委委员;皖北煤电集团崔木煤矿矿长,党委委员;皖煤矿业管理公司副总经理。

      于进广,男,汉族,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高级工程师职称。历任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百善矿副总工程师兼技术科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党委委员;恒源煤电恒源煤矿矿长、党委委员。

      陈稼轩,男,汉族,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工资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恒源煤电恒源煤矿党委书记。

      证券代码:600971 证券简称:恒源煤电 公告编号:2015- 016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6月12日上午在公司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卫民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全体监事出席了现场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 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一、 推选刘朝田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刘朝田,男,汉族, 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职称。历任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财务部副部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审计处处长,政治工作部部长、统战部长、企业文化部部长、思政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处处长;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恒源煤电董秘处处长、办公室主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推选惠元白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惠元白,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程度,会计师职称。历任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财务部副部长兼主任会计师,资产财务部副部长;公司财务总监;集团公司投融资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恒源煤电计划财务部负责人、计划财务部部长;安徽中安联合煤业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71 证券简称:恒源煤电 公告编号:2015- 017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29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十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9日

      至2015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5 年6月12 日召开的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和五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 年6月13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之《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加盖法人印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加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加持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确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后生效。

      出席会议时凭上述登记资料签到。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2015年6月28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

      3、登记地点:宿州市西昌路157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 系 人:祝朝刚 联系电话:0557-3982147

      3、邮 编:234011 传 真:0557-3982260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