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5-029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实际为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实际为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关联方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对关联方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其他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5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的2015-028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已完成上述担保合同的签署工作。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及杨延良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富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公司、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及杨延良共同为康富租赁向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热电”)提供的金额为2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合同内容如下:
(1)主合同:天源热电与康富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编号为:KFHZ2015-7002号),康富租赁向天源热电提供2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
(2)保证范围:天源热电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康富租赁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康富租赁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康富租赁控制或处置租赁物的费用等),如遇利率调整还应包括因利率调整而增加的款项。
(3)保证方式:为天源热电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和债务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2、公司、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杨延良、李秀荣、杨振兴及刘鹏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公司、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杨延良、李秀荣、杨振兴及刘鹏共同为华融租赁向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力”)提供的金额为3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合同内容如下:
(1)主合同:江苏海力与华融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编号为:华融租赁(15)回字第1503683100号),华融租赁向江苏海力提供3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经济损失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华融租赁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和其他费用;如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的江苏海力应向华融租赁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本金返还、利息支付、租赁物交付、损失赔偿及华融租赁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 50,000万元;子公司对本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8,970.05万元、欧元9,000万元、美元4,000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8,970.05万元、欧元9,000万元、美元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77%。
截止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担保合同。
2、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