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改限售股份减持达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6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限售股份减持达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通知,公司股东山西明坤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4.66%。本次转让后,山西明坤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尚持有公司20,710,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2%。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二、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7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月8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山西明坤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坤科工贸”)买入本公司股票,2015年6月11日,卖出本公司股票,出现短线交易情形。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5年6月10日,明坤科工贸持有公司股票33,710,380股,持股比例为12.07%。经核实,2015年以来明坤科工贸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1月8日,明坤科工贸买入本公司股票1,200股,买入均价为8.22元;2015年6月11日,卖出本公司股票13,000,000股,卖出均价为22.37元。
二、对本次短线交易情况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明坤科工贸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公司已经告知明坤科工贸,公司将依照相关法规规定,与明坤科工贸协商处理。公司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司董事会表示今后将加强其账户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切实履行股东义务。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