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15-48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6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5年6月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鹏程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其中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为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拟向浙商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为保函、国内国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汇票贴现,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后一年,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最高额保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15-49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中钢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设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根据其目前经营状况,为扩大筹资渠道,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中钢设备拟向浙商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为保函、国内国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汇票贴现,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后一年,由公司为其提供最高额保证。上述担保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钢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0年10月1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陆鹏程
注册资本:97,398.51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工程技术服务和设备集成及备品备件供应业务。
中钢设备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103.94亿元,负债总额为84.01亿元,净资产为19.93亿元,营业收入为102.79亿元,利润总额为6.25亿元,净利润为4.76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钢设备拟向浙商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为保函、国内国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汇票贴现,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后一年,由公司为其提供最高额保证,公司在最高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系确定本次担保的相关安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与授信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中钢设备的经营发展,满足中钢设备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决定为中钢设备与浙商银行所形成的债务在最高额范围内提供保证担保。中钢设备未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中钢设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59,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7.1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其他
担保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协议的基本情况。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