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信息披露
  • 8:评论
  • 9:研究·宏观
  • 10:研究·市场
  • 11:数据·图表
  • 12:上证观察家
  • 13:股市行情
  • 14:市场数据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汽车周刊
  • T6:汽车周刊
  • T7:汽车周刊
  • T8:汽车周刊
  •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筹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停牌公告
  •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公告
  •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等股东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铁建筑支护技术有限公司
    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停牌公告
  •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  
    2015年7月9日   按日期查找
    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47版:信息披露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筹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停牌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等股东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铁建筑支护技术有限公司
    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停牌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铁建筑支护技术有限公司
    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5-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15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铁建筑支护技术有限公司

      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41号文核准,并于2015年5月20日发行5,067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20,267万股,每股发行价为8.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650.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475.5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8,175.17万元。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391号)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如下募投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已于2015年6月15日使用募集资金对华铁支护增资20,000万元 ,用于实施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服务能力扩充项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分别与华铁支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15年6月17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华铁支护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服务能力扩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华铁支护、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信证券作为华铁科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华铁支护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国信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华铁支护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华铁支护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国信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华铁支护、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华铁科技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半年度对华铁支护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华铁支护和华铁科技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东晖、李鑫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华铁支护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华铁支护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华铁支护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华铁支护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信证券。

      (六)、华铁支护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铁支护、国信证券、华铁科技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华铁支护、华铁科技可以主动或在国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国信证券发现华铁支护、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华铁科技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华铁支护、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国信证券、华铁科技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