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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2015-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香江控股 股票代码:600162 编号:临2015-03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发布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临2015-037号公告,公司自2015年7月9日起停牌。停牌期间,为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公司管理层召开会议对维护公司股价措施深入讨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即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的股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2、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会议积极鼓励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并继续以诚信、勤勉、务实的工作态度,促进企业长期稳健发展。

      3、公司将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金海马持有的香江商业100%股权和深圳大本营100%股权,提高商贸物流项目的运营效率和效益,以低成本的方式扩大市场覆盖面,为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的转型并稳健发展、经营业绩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础, 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高抗风险能力,提升行业竞争实力和市场份额。

      4、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网络平台、电话等形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增进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交流与互信,坚定投资者信心。

      5、公司将一如既往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坚持“办好实业,回报社会”,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公司将持续做好各项经营工作,积极开拓市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从而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3日起复牌。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