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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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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5—082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7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8月1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3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劲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信贷”)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方式为由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世联信贷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世联信贷法定代表人周晓华先生及其授权人代表世联信贷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审阅及签署相关授信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世联行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世联信贷签署提用上述授信额度的相关提款申请,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世联信贷承担。

      表决结果: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8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8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投资世联启航一号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实际控制人投资世联启航一号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8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因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劲松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5—083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7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8月1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柏松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经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信贷”)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方式为由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世联信贷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世联信贷法定代表人周晓华先生及其授权人代表世联信贷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审阅及签署相关授信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世联行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世联信贷签署提用上述授信额度的相关提款申请,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世联信贷承担。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8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144,476,680.23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8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投资世联启航一号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实际控制人投资世联启航一号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8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5—084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世联行”)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信贷”)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综合授信,按照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的相关要求,公司拟与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对世联信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责任金额预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2,000万元(实际担保责任金额将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2、该《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生效必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但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公司于2015年8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公司为世联信贷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称: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裙楼东04层3号单元

      3.法定代表人:周晓华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7年4月12日

      6.经营范围: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7.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8.信用等级:BBB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的期限: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担保的金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

      4.同意授权世联信贷法定代表人周晓华先生及其授权人代表世联信贷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审阅及签署相关授信合同并加盖公章。

      四、董事会意见

      世联信贷目前的主营业务是家圆云贷产品,该产品是一款针对刚需购房者,以及改善型购房者的信用贷款,该业务是公司由向机构客户服务(B端)向终端置业客户(C端)服务战略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控制委员会已经对该产品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责任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作为保证人对世联信贷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世联信贷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9%。截至2015年8月10日,加上本次担保金额12,000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盛泽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泽担保”)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180 万元(其中99.7%为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世联信贷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9.44%。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截至2015年8月10日,加上本次担保金额12,000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泽担保经董事会授权批准的担保事项总额为人民币130,888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4.5%。另外,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累计为世联信贷提供担保额度之上限为人民币146,100万元,截止至8月10日前已使用的担保额度为87,880万元,本次拟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2,000万元(实际担保责任金额将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累计为99,88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4.《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5—085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世联行”)于2015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司现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3月1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377号《关于核准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138,866,970股新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3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7月24日。根据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对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5.11元/股,实际发行数量为223,654,630股,其中北京华居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145,376,744股,深圳众志联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认购66,551,860股,林蔚、王伟、王正宇、邢柏静、袁鸿昌以现金分别认购1,758,904股,王海晨和滕柏松以现金分别认购1,465,75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2,875,159.3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4,847,503.2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8,027,656.0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 年5月14日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5月15日出具XYZH/2015SZA40026号验资报告。

      二、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114,287.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本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及时到位,本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截至2015 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144,476,680.23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144,476,680.23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计划使用144,476,680.23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等金额。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会计师鉴证报告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5年6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5年8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44,476,680.23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XYZH/2015SZA40057号《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4、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帐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144,476,680.23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144,476,680.23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世联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及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并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5—086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投资世联启航一号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内容: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世联行”)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陈劲松先生拟向世联启航一号私募投资基金(暂定名,具体以基金备案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世联启航一号基金”)的次级收益级投资3,500万元,世联启航一号基金募集规模预计为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2、关联关系:

      陈劲松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87,513,939股,占公司总股本19.89%,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陈劲松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世联行控股子公司深圳世联山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山川”)为世联启航一号基金的管理人,因此本次投资世联启航一号基金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5年8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投资世联启航一号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陈劲松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长陈劲松先生通过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87,513,939股,占公司总股本19.8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陈劲松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世联启航一号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一)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世联启航一号私募投资基金(暂定名,具体以基金备案登记为准)

      (二)私募投资基金的类别:股权型

      (三)私募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本私募投资基金存续期间,封闭运作,不开放参与、退出,也不接受违约退出。

      (四)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管理人拟通过间接受让标的公司100%股权,从而间接收购标的物业,追求私募投资基金财产的稳定增值。

      (五)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本私募投资基金的委托财产主要用于间接购买标的公司股权,从而间接取得标的物业(位于上海的一栋写字楼物业)的所有权,投资资金闲置时可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

      (六)私募投资基金的存续期:基金成立日起48个月为私募投资基金的计划存续期。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标的物业届时的经营情况提前结束或者延长私募投资基金存续期,具体以管理人通知及/或公告为准。

      (七)私募投资基金的初始募集规模:私募投资基金规模预计为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调整私募投资基金份额规模和初始募集规模。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就上述投资事宜,陈劲松先生拟与基金管理人世联山川签订《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委托人权利:包括分享私募投资基金财产、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私募投资基金财产、监督管理人及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私募投资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等。

      2、基金管理人: 深圳世联山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世联山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司信息如下:

      法定代表人: 周晓华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裙楼东04层6号单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受托资产管理及其相关的信息咨询。(不含保险、证券和银行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不含人才中介服务、金融、证券及其它限制项目)

      股东:深圳世联投资有限公司(为世联行100%全资控股子公司)

      3、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世联启航一号基金为股权型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具有收益较为稳定、风险适中的特点。

      4、出资方式:认购资金应以现金形式交付。

      5、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于私募投资基金在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毕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6、违约条款:因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违约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合同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每份私募投资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劲松先生以自筹资金进行投资,交易金额为3,500万元人民币,可能产生的管理费收入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于2014年12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Fortune Hill Asia Limited签署房屋托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世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经纪”)与世联中国之控股子公司Fortune Hill Asia Limited(以下简称“FH”)签署《房屋托管协议书》,受托管理FH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六道敦煌大厦1栋3楼、7楼、8楼、9楼共16个单位,建筑面积约为4,218.17平方米,物业用途为办公(以下简称“该物业”)。2015年度世联经纪预计代收该物业租金约为850万元,托管佣金约为45万元。

      公司于2015年1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一笔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整,不可循环使用,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授信方式为世联中国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拟按1%。/月的担保费率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预计2015至2017年需支付担保费的总额之上限为人民币360万元。

      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整,额度期限3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可循环使用;其中: 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叁亿元,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专项占用额度人民币壹亿元,用于公司网络信用消费贷款业务;授信方式为由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将其持有的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拟按1%。/月的担保费率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预计2015年至2018年需支付担保费的总额之上限为人民币1,440万元。

      公司于2015年6月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额度期限1年;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发放小额贷款。担保方式均为由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提供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的质押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按1%。/月的担保费率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预计2015年至2016年需支付担保费的总额之上限为人民币600万元。

      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整,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和网络信用消费业务,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由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提供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的质押担保。公司拟按1%。/月的担保费率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预计2015年至2016年需支付担保费的总额之上限为人民币360万元。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劲松先生以自筹资金进行投资,交易金额为3500万元人民币,可能产生的管理费收入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投资世联启航一号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保荐人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4.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投资世联启航一号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