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15—052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9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投票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6000吨烧结钕铁硼坯料搬迁扩建项目”的议案》,全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6000吨烧结钕铁硼坯料搬迁扩建项目”的公告》。
经投票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全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15—053
关于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年产6000吨烧结钕铁硼坯料搬迁扩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年产6000吨烧结钕铁硼坯料搬迁扩建项目
●投资金额:3.78亿元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为更好利用包头市稀土资源优势,进一步扩大公司钕铁硼永磁材料业务规模,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也为响应包头市“退二进三”及产业转型升级政策,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包头公司”)为投资主体,总投资37846.96万元,建设“年产6000吨烧结钕铁硼坯料搬迁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搬迁扩建项目”)。
项目拟建地址位于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曙光路以西、沼园南路以北、劳动路以东、沼园东路以南,新征土地面积205 亩,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6000吨烧结钕铁硼坯料。
2015 年9 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6000吨烧结钕铁硼坯料搬迁扩建项目”的议案》,决定投资搬迁扩建项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
1、项目提出的背景
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属于新一代磁性材料,是重要的功能材料。由于磁性能高,原料来源丰富,已广泛应用于通讯、计算机、医疗器械、交通、矿山、军工和电机等行业。我国是稀土永磁磁性材料的生产大国,但大多数产品都是中、低档次的普通产品;而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由于具有较高的温度稳定性、性能稳定性和时间稳定性,在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环境保护、汽车、海洋及核技术等领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其产量和应用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特别是在新能源汽车、风力发电等领域具有广泛的市场。
2014年,包头公司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入区协议,拟对包头公司现位于包头稀土高新区曙光路以北稀土路以南的工业生产用地实施“退二进三”,同时在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新征安置用地,用于满足包头公司搬迁扩建需要。
2、项目建设必要性
国家发改委2005年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将高性能磁性材料列为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近年来,为抑制稀土资源的过渡开采,保护国家资源和生态环境,国家正从源头上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逐步以稀土应用产品出口替代原料出口,使稀土市场有计划、有目标的顺应世界的市场。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国民经济和高新技术发展的需求,是加快稀土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的重要举措。
从公司自身发展需要来看,包头公司是公司重要的烧结钕铁硼坯料生产基地,但受现有场地、设备技术水平等限制,包头公司现有产能已经不能满足公司“做专、做强、做大”磁性材料产业的需要。本项目的建设,将在搬迁包头公司现有产能的基础上,通过设备升级和产能扩大,进一步提高公司烧结钕铁硼坯料生产效率,保障公司烧结钕铁硼坯料的供应能力,对公司钕铁硼永磁材料产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完全必要的。
三、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目属搬迁扩建项目,拟建设配料、熔炼、制粉、成型、烧结、检验、机加工等车间及公辅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80088平方米。项目将在包头公司现有年产2000吨烧结钕铁硼坯料产能的基础上,扩大至年产能6000吨。
项目建设期为3年。
四、项目投资金额
本项目总投资37846.9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8846.96万元(含建筑费12054.01万元,设备费8040.54万元、安装费550.38万元、其它费6824.44万元、建设期利息1377.59万元);流动资金9000万元。
五、项目建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属搬迁扩建项目,也是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退二进三”的重点项目,将享受当地政策规定的财政资金扶持等最优惠政策,同时将获得土地增值的收益。
搬迁扩建项目将有助于公司实现业务扩张,增强和拓展公司盈利能力。该项目顺利建成投产后,公司主导产品钕铁硼永磁材料的产能优势和成本优势还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该领域的领先地位将继续得以巩固,对公司钕铁硼永磁材料产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六、备查文件
1、《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项目可研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15—054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
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金额:包头公司拟向招商银行宁波分行融资2亿元,公司为其提供2亿元担保。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止2015年9月14日,公司为包头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包头公司向招商银行宁波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担保期限一年。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核定的额度内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包头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30日。注册地址: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路8号;法定代表人:徐文正;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万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稀土材料、强磁材料、机电产品、普通机械制造、加工及技术开发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五金配件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2、财务情况
包头公司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2014年包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137.82万元,营业利润4,813.81万元,净利润4,563.21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包头公司总资产32,839.08万元,总负债7,128.49万元,净资产25,710.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1.70%。2015年1-8月包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506.08万元,营业利润3,400.41万元,净利润4,472.25万元。截至2015年8月31日,包头公司总资产36,361.49万元,总负债10,285.44万元,净资产26,075.9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8.29%。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为全资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被担保企业信用情况良好,经营较为稳健,具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无。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