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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66版)

      在选择可转换债券品种时,本基金将与本公司的股票投研团队积极合作,深入研究,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来构建本基金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组合。

      (2)其它附权债券投资策略

      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是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的组合产品,该种产品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可在上市后分别交易,即发行时是组合在一起的,而上市后则自动拆分成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一方面,本基金因认购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获得的认股权证可以择时卖出或行使新股认购权;另一方面,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分离出的公司债券的投资按照普通债券投资策略进行管理。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其采取备案制发行,对于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的门槛要求,是完全市场化的信用债券品种。

      从国内债券市场发展来看,普通投资策略绝大部分都是建立在对利率风险的判断基础上;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单只规模较小、收益率接近10%的水平、期限在1-3年内等特征,提供了非常好的构建分散化、持有到期的投资组合。本基金在构建债券投资组合时将降低对利率风险的关注度,通过个券精选、分散化配置,加强对信用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即以控制信用风险、持有到期为主的投资策略。

      5、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策略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进行分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曲线策略、预期利率波动率策略等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证券化产品。

      6、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在审慎原则下参与一级市场新股与增发新股的申购。通过研究首次发行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分析新股内在价值、市场溢价率、中签率和申购机会成本等综合评估申购收益率,从而制定相应的申购策略以及择时卖出策略。

      十三、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2、选择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由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及企业短期融资券所构成,该类人民币债券均为投资级以上,其剩余期限大于一个月,且付息方式均为固定利率付息和一次还本付息。中债综合指数样本每月调整一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债券自下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计入指数;不合格债券将在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被剔除。

      由于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并以为投资者创造持续稳健投资收益为目标,因此以中债综合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比较贴切体现和衡量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以及投资业绩。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四、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总体上,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利众A级为低风险、收益稳定的基金份额;利众B级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

      十五、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摘自本基金2015年二季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没有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十六、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2015年6月30日及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

      ■

      注:1、图示日期为2013年2月4日至2015年6月30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投资比例将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三)其他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利众A的首次年收益率;在利众A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利众A的年收益率,且约定收益率为单利。截至本报告期期末,长信利众分级债A年收益率为4.30%。根据本合同成立后利众A的第四个开放日,即2015年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2.75%的1.2倍+1.0%(小数点后2位)进行计算。

      十七、费用概况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上市交易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7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2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率0.35%。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上述(一)中第4到第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刊登公告。

      (六)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七)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八、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及员工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和业务经营情况有关资料;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的基本资料;

      4、在“九、利众A的基金份额折算”、“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更新了利众A开放申购、赎回的情况;

      5、根据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和基金的投资业绩,更新“十四、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十五、基金的业绩”部分;

      6、更新“二十六、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部分的内容;

      7、更新“二十七、其它应披露的事项”部分的相应内容,披露了本次更新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事项。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