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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5-095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经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新增三项议案,详见2015年9月9日披露的《关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15年9月21日下午 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20日-2015年9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21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15:00 -2015年9月21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北环路海能达大厦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清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411,227,192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39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10,495,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346%;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31,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46,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1,125,892股(其中现场投票410,495,562股同意,网络投票630,33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反对6,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9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45,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32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6%;弃权9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64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1,045,692股(其中现场投票410,495,562股同意,网络投票550,13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9%;反对18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转让深圳市海能达天安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联股东陈清州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482,442股(其中现场投票1,932,812股同意,网络投票549,63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93%;反对6,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2%;弃权176,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55%。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64,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238%;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6%;弃权1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726%。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德国子公司Hytera Mobilfunk GmbH履行荷兰公共安全应急服务更新C2000通信系统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1,045,192股(其中现场投票410,495,562股同意,网络投票549,63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7%;反对6,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176,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64,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238%;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6%;弃权1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726%。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1,045,192股(其中现场投票410,495,562股同意,网络投票549,63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7%;反对6,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176,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一)、议案(三)和议案(五)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