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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提示性公告
    2015-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2-87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2,20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9月24日(星期四)。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2014年8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07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2,500,000股。

      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2014年8月29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4】33010007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截止2014年8月29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0,399,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9,601,000元,其中注册资本为62,500,000元,资本公积为907,101,000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4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4、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向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56,100,000股(经2014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12,2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4759%)。根据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周雪钦、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恒鼎盛科技有限公司这7家机构投资者的承诺,其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112,200,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9月24日。

      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07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250万股,发行价格为 16.00 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0,399,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69,601,000 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362,500,000股。

      (二)2014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6,25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5月执行完毕。本次公积金转增后总股本增至72,500万股。

      三、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爱康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周雪钦、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恒鼎盛科技有限公司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认购款来源合法且符合现行之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星期四)。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2,200,000股,占总股本的15.4759%。

      3.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量为7个。

      4.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对爱康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