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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更正公告
    2015-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22 证券简称:山东钢铁 公告编号:2015- 042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30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将会议登记方法中登记时间录入错误。

      原股东大会的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3、股东也可以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信函到达日不晚于2015年5月6日)。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5: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4号楼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现更正为: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3、股东也可以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信函到达日不晚于2015年10月29日)。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15年10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5: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4号楼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15年10月1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10月30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30日

      至2015年10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