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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3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15:00至2015年11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永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16人,代表股份数为1,594,696,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898%。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13人,代表股份358,627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数为1,594,337,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82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数为358,6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利真香港贸易有限公司68,000万元港币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济南弘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636,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5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9,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926%;反对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春景律师、霍雨佳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