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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决议
    公告
    2015-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5-062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1月2日以通讯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1月4日上午9点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季科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铭瑞锆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经研究认为:认为被担保方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目的是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且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对其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但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5-063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铭瑞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瑞锆业”);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铭瑞锆业1,8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1,4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本次担保期限:自银行贷款相关协议及担保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

      ●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该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2年11月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澳大利亚铭瑞锆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前述授信的担保期限将于近期到期。铭瑞锆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于近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悉尼分行再次申请贷款1,8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1,400万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铭瑞锆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铭瑞锆业本次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截止至本公告日,除公司前次向铭瑞锆业提供的担保外,未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

      二、此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铭瑞锆业;

      2、成立时间:2010年10月26日

      3、注册地点: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市格伦费尔街50号西塔6楼;

      4、主营业务:主要经营锆及其他矿产的勘探、开采、加工、销售;

      5、与本公司的关系:铭瑞锆业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65%)。

      6、财务情况:

      铭瑞锆业最近一期(截至2015年9月30日)账面资产总额为89,586,140澳元,负债总额60,307,798澳元,净资产29,278,342澳元,资产负债率67.32%。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铭瑞锆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悉尼分行申请1,8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1,4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由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悉尼分行

      2、保证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1,8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1,4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铭瑞锆业同时为本次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

      5、担保期限:自银行贷款相关协议及担保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被担保方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目的是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且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对其担保的风险可控;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但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为铭瑞锆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正常经营。此次担保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法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15年11月4日,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铭瑞锆业所提供的担保2,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2,60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2,776万元的比例为9.4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95,652万元的比例为4.26%,该笔担保将于2015年11月9日到期。

      公司本次拟对控股子公司铭瑞锆业银行贷款所提供的担保1,8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1,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2,776万元的比例为8.5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95,652万元的比例为3.86%,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没有其它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