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72 证券简称:黄河旋风 公告编号:2015-106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长葛市人民路200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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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乔秋生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小六修一郎先生因在日本无法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杜长洪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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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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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计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乔秋生、刘建设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股份174,068,513股在个议案的表决中未计入有效的表决权数。
四、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封冠洪、李春彦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