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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5-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5-066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股票2015年11月27日、3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触及涨停,收盘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得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19日复牌以来,已经连续8个交易日触及涨停。截止2015年11月30日收盘时,公司市盈率为151.8,累计涨幅已达108% 。公司已分别于2015年11月24日、11月27日发布过《新华锦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5-064号、2015-065号)。现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形及发生时间: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015年11月27日、30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标准的。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是否存在重大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核实如下:

      (一)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目前发制品主业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和销售均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近期没有签订重大合同。

      公司已于2015年11月18日发布《新华锦关于与日本长乐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2015-058号公告)。 为启动大健康战略,经初步协商,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本公司”)与长乐国际事业投资株式会社 (以下简称“日本长乐”)签署《关于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山东新华锦长生养老运营有限公司合作意向书》。目前公司正在与日方就合作细节进行磋商,尚未签署正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二)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发布了《新华锦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2015-060)。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目前公司已于2015年11月19日发布了《新华锦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说明暨复牌公告》(2015-063号公告)。目前,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公司已于2015年11月19日发布《 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15-062号公告)。有62,496,100限售股于2015年11月23日可以上市流通。其中包含控股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的47,231,655 股,间接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山东海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 9,035,475 股。本公司控股股东鲁锦集团曾于2015年8月24日增持过公司股票,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5-042号公告)。目前距上述增持尚未超过6个月。

      目前,公司未新收到任何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买卖公司股票的通知。

      公司2015年11月30日收盘时的市盈率为151.8。

      公司查询了wind资讯,与本公司同属纺织皮毛领域的上市公司同日收盘时的盈率如下:

      ■

      公司查询了wind资讯,涉及养老产业的上市公司同日收盘时的盈率如下:

      ■

      公司市盈率在纺织皮毛行业上市公司中目前排名第一,在养老概念上市公司目前排名第四。

      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复牌以来,本公司股票累计涨幅108%。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指引要求进行核查后,做出如下声明:“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二)公司已在2015年11月18日公告中承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即2015年11月19日)后的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目前,公司与日方就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细节的谈判正在进行。这是本公司首次介入中国养老服务管理的轻资产公司的运营,存在经验不足或一定的市场风险。中日双方有意就共同设立一家专注中国境内推广日式养老,短期市场推广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已公告的合作意向书属于意向性协议,在相关的转移过程中还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日

      ●上网披露文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