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嘉宝集团 编号:临2015-034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嘉宝集团”)于2015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50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中的相关要求,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承诺事项进行单独披露。
一、公司控股股东嘉定建业投资开发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上海嘉定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嘉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
二、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嘉定建业投资开发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上海嘉定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嘉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出具了《关于不直接或间接对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函》。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嘉宝集团 编号:临2015-035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正处于审核阶段。2015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503号)。根据反馈意见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出具的问询函及答复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出具的问询函及答复情况如下:
1、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于2012年5月出具的问询函及答复
2012年5月22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发出的《关于对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2]0536号)。
2012年5月25日,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1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情况说明》,就上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2、上交所于2013年4月出具的问询函及答复
2013年4月1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发出的《关于对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254号)。
2013年4月17日,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情况说明》,就上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622 证券简称:嘉宝集团 编号:临2015-036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 年11月2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15 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新疆瑞和祥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本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出具的反馈意见,经协商一致,新疆瑞和祥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再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公司与新疆瑞和祥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依法解除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俭、龚侃侃回避表决。
二、《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原拟不超过181,000,000股,鉴于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4年年末总股本514,303,8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送 0.21元(含税)现金红利。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84,516,184股。
由于新疆瑞和祥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68,302,207股,调整后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和认购金额情况如下:
■
由于新疆瑞和祥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199,462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81,934.6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 昆山花桥梦之悦项目原名称为“梦之晨二期”;昆山花桥梦之晨花园项目的推广名为“梦之城”项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俭、龚侃侃回避表决。
三、《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由于新疆瑞和祥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原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调整。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俭、龚侃侃回避表决。
四、《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由于新疆瑞和祥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181,934.69万元。根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调整。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俭、龚侃侃回避表决。
以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622 证券简称:嘉宝集团 编号:临2015-037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1日,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疆瑞和祥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瑞和”)签订了《<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之前签署的《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后续新疆瑞和将不再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参与认购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新疆瑞和退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相应进行调整: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调减为嘉定建业投资开发公司、上海南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安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卫保川。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由原来的不超过184,516,184股调减为不超过168,302,207股。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将由不超过人民币199,462万元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181,934.69万元。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无其他变化。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其中包括发行方式、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限售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由于此次解除与新疆瑞和的股份认购协议后,将减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不超过16,213,977股,占原方案拟发行股份数上限184,516,184股的8.79%,未构成对发行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不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确定定价基准日,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