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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
    公告
    2015-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上海物贸 证券代码: A股 600822 编号:临 2015-056

      物贸B股 B股 900927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2月2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审议并通过了: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召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时限的议

      案;

      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存货缺失事项的

      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1953号)有关事项核查情况的议案。

      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详见本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有关事项核查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7)。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4日

      证券简称:上海物贸 证券代码: A股 600822 编号:临 2015-057

      物贸B股 B股 900927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

      有关事项核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本次存货缺失事件或将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和净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公司未能在2015年度内追回本次缺失的库存,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对该部分存货损失计提减值,金额约为2.54亿元,同时将相应影响本公司的净资产。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存货缺失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1953号)。公司对问询函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回复如下:

      “一、公司公告称,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发现存放于山西明迈特仓库的铬矿账面记录57.25万吨,仅剩余约24万吨,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存货形成的时间和原因,核查的具体过程,以及该等铬矿自2014年12月存放以来的具体状态。”

      公司回复如下:

      本公司所属上海物贸无锡金属材料分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分公司)2010年12月起与山西绛县明迈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明迈特”)开展铬矿、铬铁业务经营。为了实现“贸易与产业链”相结合的一体化经营思路,2012年2月,本公司与山西明迈特在上海合资组建了上海物贸炉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贸炉料”)。双方明确物贸炉料为山西明迈特生产所需的原料和产品的供应商与代理贸易商,即山西明迈特将其生产所需的矿产品原料采购及产成品的销售通过物贸炉料予以实现。

      为了节省物流成本、有利于生产与销售,依照行业惯例,物贸炉料和无锡分公司将从供应商处采购的铬矿暂存于山西明迈特仓库中,并分别与山西明迈特签订了仓储保管协议。协议明确由山西明迈特承担铬矿存货的保管责任。存放于山西明迈特仓库中的铬矿存货保有量一般约为50-60万吨。

      2014年12月底,物贸炉料和无锡分公司存放于山西明迈特仓库中的铬矿为58.85万吨。2015年1-6月累计入库32.13万吨、累计销售33.73万吨。至2015年6月30日库存为57.25万吨。

      2015年8月9日,本公司收到山西明迈特等企业《关于逾期合同的函》,函中表示:到7月底,铬铁、铬矿无法按照双方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如期交付货物。本公司于8月11日进行了公告(编号:临2015-028)。但本公司仍先后收到山西明迈特出具的截至7月30日、9月30日对上述57.25万吨的库存确认函。

      根据本公司内控制度规定,本公司对上述库存的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为:

      1、无锡分公司和物贸炉料与山西明迈特定期进行库存对账。

      2、每年开展1-2次内外部现场盘库工作,对存货进行审核。最近一次盘库时间为2015年2月,库存未见异常。

      3、由于铬矿为散装货物,一般为露天堆放,需要的堆场大,封闭管理的难度较大。为防止货物的缺失,无锡分公司和物贸炉料分别与山西明迈特签订了仓储协议,明确由其承担货物的保管责任。

      4、为保障我方存放于山西明迈特的存货安全,担保山西明迈特在与无锡分公司和物贸炉料签订的仓储协议项下存货的保管责任,2014年12月,本公司和物贸炉料将山西明迈特提供的动产和权益作为抵(质)押物,前往工商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据测算,上述抵(质)押物资产的账面价值未能完全覆盖我方库存缺失的损失, 差异金额约为1亿元。

      根据本公司内控制度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库存风险控制,2015年10月22日,本公司向所属企业下发了《关于加强外库资质审核和外库库存监管的通知》,严禁库存商品储存在与贸易对象有关联关系的外仓中,并要求所属企业将未销售完毕的库存移仓至公司指定的仓库内。

      2015年11月30日,公司业务部门按公司上述通知要求开展日常存货检查,发现无锡分公司以及物贸炉料存放于山西明迈特仓库内的铬矿出现缺失,并于12月1日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告编号:临2015-054)。

      “二、请公司判断该事件对公司当期及以往财务成果的影响。”

      公司回复如下:

      1、公司经分析判断认为:该事件对公司以往的财务成果不存在影响。主要依据如下:

      (1)自无锡分公司和物贸炉料开展铬矿、铬铁业务经营至2014年底,无锡分公司、物贸炉料存放于山西明迈特仓库中的货物按公司内控制度规定,开展了内外部的现场盘点工作,并取得了山西明迈特相应的存货确认。

      (2)2015年6月前,无锡分公司及物贸炉料与山西明迈特开展的铬矿购销经营业务正常,库存状况无明显异常。

      2、该事件对公司当期财务成果影响

      公司业务部门在本次日常检查中所发现的存货缺失,若山西明迈特未能在2015年度内归还或提供相应的资产保障,将对公司当期财务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董事会拟采取的对策

      公司董事会要求管理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减少损失,根据该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为此,公司已专门成立应急处置小组,于12月2日派员专程赶赴当地了解详情,并与山西明迈特进行交涉;公司将采取包括司法程序在内的一切必要措施,追回公司损失,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所属企业的存货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目前,公司正与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对该事件的后续处理事宜。

      “三、请公司充分揭示存货缺失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的风险。”

      公司回复如下:

      经公司分析认为:本事件对公司其他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无直接影响。但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和净资产状况或将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公司未能在2015年度内追回本次缺失的库存,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对该部分存货损失计提减值,金额约为2.54亿元,同时将相应影响本公司的净资产。最终影响金额将视本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和中介机构审定的结果而定。

      本公司将根据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