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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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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5-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 2015-108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2015年12月3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董事长任思龙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12月4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www.cninfo.com.cn)。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注销,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12月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根据中登确认的总股本,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 2015-109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3日在良信公司三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对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12月4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丧失股权激励资格未达到解锁条件外,其余128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12月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5-110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9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10月13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年11月19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4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4年12月19日,公司完成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15年10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5年11月17日,公司完成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8、2015年1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原激励对象孙超雄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股票占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43%,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根据公司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即以公司当时总股本88,45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3.5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7.44-0.35)/(1+0.3)=13.146元/股

      3、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70,898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525.80万股变更为11,524.5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三、回购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原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3,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146元/股。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对该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对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等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5-111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第一期可解锁的股权激励对象共128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99,6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8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99,6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4%,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9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10月13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年11月19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4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4年12月19日,公司完成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15年10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5年11月17日,公司完成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8、2015年1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为授予日后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11月28日, 截至2015 年11月28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相关事宜。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即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99,640股,激励对象为128名。

      ■

      注1:因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3.50元人民币现金;每10股转增3.00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步实施了转增。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12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绩效考核等级均为A或B+,符合100%解锁比例。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128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128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丧失股权激励资格未达到解锁条件外,其余128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限已经届满并进入第一期解锁期限;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规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公司已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对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期解锁的相关程序。尚待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 2015-112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原激励对象孙超雄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根据2014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股数,下同)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5,258,000股减少至115,245,00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