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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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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13版)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总体投资策略及资产配置方案,审核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提供指导性意见,并审核其他涉及基金投资管理的重大问题。

      基金经理在公司总体投资策略的指导下,根据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等规定,制定相应的投资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3)投资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在权限范围内,评估证券的投资价值,选择证券构建基金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交易执行

      交易员负责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执行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并实施一线风险监控。

      (5)风险分析及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及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报风险管理委员会,抄送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及基金经理,并就基金的投资组合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法律合规部对基金的投资行为进行合规性监控,并对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风险提示。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业绩基准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 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为中国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主流投资股票, 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将维持60%-95%比例的股票资产,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及其它具有高流动性的短期金融工具,从长期看,股票资产平均配置比例约为80%,债券资产的配置比例约为20%,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指数与债券指数的权重确定为80%与20%,并用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代表债券及流动性资产收益率。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属于风险水平中高的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在混合型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水平的投资产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獐子岛:

      违规行为:

      1、未充分披露冷水团对于公司经营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冷水团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但公司从2012年半年度报告开始,在定期报告中仅披露獐子岛南部深水区受控于北黄海冷水团,虾夷扇贝适温生长时间短,导致扇贝生长缓慢等,未完整披露冷水团可能导致公司底播养殖基本没有产出的重大风险。

      2、未及时、完整披露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变化经查明,公司2011年新增确权海域30.5万亩,当年底播面积为127.40万亩,其中45米以上深海底播区域为68万亩,占比53.38%。与浅海底播区域相比,深海底播区域情况复杂,公司生产养殖风险增加。对于前述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事项,公司仅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底播海域因海水深度的差异,导致虾夷扇贝规格小于预期,未以临时报告及时披露,且未完整披露相关风险。

      处分类型: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第19.3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4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1 年4月21 日至2015年9月30 日)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4月21日生效。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其中,基金持有的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按照法律法规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0%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中第(3)-(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六)款及第(七)款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一、绪言”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以及《运作办法》的全称;

      2、在“二、释义”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以及《基金法》、《运作办法》的修订情况;

      3、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和主要人员情况的相关信息;

      4、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的信息,对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5、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直销中心的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信息;

      6、在“六、基金的募集”部分,更新了基金类型;

      7、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组合报告;

      8、在“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的业绩表现;

      9、在“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关于对账单服务的相关内容;

      10、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

      11、在“二十五、备查文件”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基金名称;

      12、在“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办公地址信息。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