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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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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5-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

      一、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为3,763,626.43万元,净资产为1,258,710.2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56%。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发行人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分别为371,523.59万元、480,528.48万元和671,726.8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98,504.47万元、75,346.97万元和168,387.70万元。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造成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基准利率和债券收益率上升,本期债券价值会因此下跌,使投资者蒙受资产减值损失。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时间交易流通。公司债券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受到投资者认可度、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后,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由于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政策、行业环境等方面存在不可预见或不能控制的客观因素,以及发行人自身生产经营存在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发行人2014年度净利润为168,387.70万元,盈利能力较强,对本期债券偿付的保障性较好。但是发行人处于能源投资的扩张期,重点在建项目能否按期推进、达产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发行人偿付能力不稳定。此外,发行人在发行本期债券后资产负债率会有所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偿付风险。

      五、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说明本期债券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发行人主体或本期债券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六、为满足资金需求,近年来发行人适度提高了银行借款及其他债权融资的规模。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总额为196.96亿元。为满足战略实施的需要,未来发行人仍将通过银行借款、债券发行等多种途径融资,相应地利息支出将进一步提高。同时,未来贷款基准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利率水平的波动也将影响发行人利息支出的规模,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七、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依据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权限范围内的与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八、发行人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15年10月23日公告(详情参阅发行人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网站)。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本期债券仍然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401.14亿元,净资产127.0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8.32%;2015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37.9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42亿元。经主承销商和律师核查,发行人2015年1-9月经营业绩良好,截至2015年9月末资产负债结构优良、偿债能力较强,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仍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基本条件。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

      ■

      ■

      注:1、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引用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均来自于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和2015年上半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层

      法定代表人:宋东升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贰亿贰仟壹佰肆拾贰万肆仟陆佰捌拾肆元整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液化天然气、石油、天然气、煤炭、煤化工、清洁燃料汽车应用、加注站建设的项目投资与技术服务;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内商业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0日

      组织机构代码:71296668-X

      联系人:倪娟

      联系电话:0991-3762327

      传真:0991-2370095

      邮编:830002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发行决议和核准情况

      1、发行决议

      2015年6月12日,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15年6月25日,发行人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议案,批准发行人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含20 亿元)、期限不超过6 年(含6 年)的公司债券,并批准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

      2、核准情况

      2015年11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568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根据上述核准情况,发行人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发行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首期债券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期债券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发行完毕,剩余数额将根据发行人的资金需求及市场环境,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期债券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二)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5广汇01”。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债券,在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票面利率的调整。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上市、质押等操作。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在 2020年12月8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 2018年12月8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20 年12月8日兑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1、起息日:2015年12月8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8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则为 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8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 年至2018年每年的12月8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0年12月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年1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4、本金兑付金额:若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总额,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

      15、本金兑付和利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金兑付和利息支付方式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金兑付和利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发行方式: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17、发行对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参见发行公告。

      1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2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1、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23、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4、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5年12月4日。

      发行首日:2015年12月8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5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9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东升

      住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

      联系人:倪娟

      电话:0991- 3762327

      传真:0991- 2370095

      邮编:830002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联系人:李飞、李昊松、杨涛

      电话:010-66555460

      传真:010-66555435

      邮编:100033

      (三)分销商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联系人:高璐

      电话:010-66581675

      传真:010-66581721

      邮编:100033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人:肖雄

      电话:010-59312764

      传真:010-59312948

      邮编:100033

      (四)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张利国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律师:臧欣、薛玉婷

      电话:010-880044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5

      (五)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梁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会计师:刘耀辉、高德惠

      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58350006

      邮编:518000

      (六)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联系人:刘兰

      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邮编:200011

      (七)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住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

      联系人:饶爱华

      电话: 0991- 5575130

      传真: 0991- 5575006

      邮编: 830006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九)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经理:高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编:200120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中诚信证评公司对本次债券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中诚信证评公司出具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诚信证评信评委函字﹝2015﹞123号),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中诚信证评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中诚信证评公司评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债券的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优势

      (1)区域资源优势显著。新疆及周边地区天然气和煤炭储量较为充沛,发行人在上述区域亦拥有较为充足的煤炭、天然气以及稠油等能源资源权益,能为发行人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源储备支持。

      (2)能源转型基本实现。发行人形成以LNG为核心产品、煤化工业务和煤炭销售业务并重的能源主业。未来随着多个生产项目的分批投产以及能源物流体系的建设,发行人将逐步形成具有煤、气、油、资源勘探和开发,LNG加工、煤化工产品生产和煤炭综合利用以及能源运输和终端销售的综合业务框架。

      (3)LNG业务发展空间较大。未来五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需求仍将保持较快增长,目前发行人在陆地非管输LNG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随着LNG工厂自有气源的提升以及终端LNG汽车加注业务的着力推广,发行人LNG业务将有较大发展空间。

      (4)石油业务取得重大突破。2014年发行人取得了对斋桑油气区块的控制权,其后又取得了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石油业务取得重大突破。获取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有利于充分发挥发行人控股斋桑油气区块的资源优势,增强发行人经营实力。

      2、风险

      (1)大宗商品价格波动。2014年下半年以来,LNG进口现货价格随油价一路下滑,导致国内自产LNG直接面临着LNG进口现货的价格竞争,并且原油价格暴跌带来的替代能源低价挤压也对LNG需求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同时,煤炭及煤化工商品价格下跌也对发行人盈利产生了一定冲击。

      (2)重点在建项目能否按期推进、达产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发行人部分重点投资项目资金需求较大、相关手续繁杂,项目能否按计划推进和达产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亦需关注有关项目探矿权手续的办理进展。

      (3)资金压力较大。近年来发行人处于能源投资的扩张期,当前在建、拟建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其中2015年二季度到2017年发行人计划资本支出规模为252.44亿元,大规模的资本投入需求给发行人带来了较大的资金压力。

      (4)债务规模持续增长。由于投资项目资本投入较多,发行人债务规模也持续快速增加,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总债务达到200.34亿元,较上年的148.18亿元增长了35.20%,且短期内资本支出需求仍较大,发行人债务压力不断加重。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公司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公司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公司将于发行主体年度报告公布后二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在此期限内,如发行主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公司将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如发行主体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公司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等级或公告信用等级暂时失效。

      中诚信证评公司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诚信证评公司网站(www.ccxr.com.cn)予以公告。上交所网站披露时间应早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所公开披露的时间。

      (四)其他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境内尚未到期的共有5期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过资信评级。中诚信证评公司在09广汇债和11广汇01公司债的2014年跟踪评级中上调了发行人主体评级至AA+,其他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主体评级均为AA。具体列示如下:

      表2-1 往次发行债券评级情况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HUI ENERGY CO., LTD.

      法定代表人:宋东升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贰亿贰仟壹佰肆拾贰万肆仟陆佰捌拾肆元整

      实缴资本:人民币伍拾贰亿贰仟壹佰肆拾贰万肆仟陆佰捌拾肆元整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0日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层

      邮政编码:830002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倪娟

      公司电话:0991-3762327

      公司传真:0991-2370095

      所属行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液化天然气、石油、天然气、煤炭、煤化工、清洁燃料车应用、加注站建设的项目投资与技术服务等;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内商业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组织机构代码:71296668-X

      (一)发行人的设立及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1、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前身为新疆广汇晨晖花岗岩石材开发有限公司,是经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准,于1995年1月20日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发行人于1999年4月10日改制为新疆广汇石材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41号文核准,发行人于2000年4月2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5,000万股A股。经上交所上证上字﹝2000﹞22号文批准,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票于2000年5月26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为“广汇股份”,股票代码为“600256”。发行人于2002年4月更名为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5日更名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孙广信,最近三年未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情况。

      (三)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表3-1 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

      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权益投资介绍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如下:

      表3-2 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

      ■

      ■

      (二)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直接持股的总资产在20亿以上的主要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及经营业务情况如下所示:

      (下转B22版)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

      (面向合格投资者)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2015年12月4日

      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