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发行人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68号文核准。
公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
2、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不超过5亿元超额配售额度),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1,000万张(含不超过500万张超额配售行权额度),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长期主体评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2015年9月末净资产为127.07亿元人民币(201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1.18亿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未经审计的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8.32%,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6.69%,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为5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5.0%-6.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2月7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2015年12月8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的“(六)配售”。
7、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简称为“15广汇01”,债券代码为“136081”。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1、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12月4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2、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5广汇01,债券代码:136081。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6、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
8、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9、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在 2020年12月8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 2018年12月8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20 年12月8日兑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3、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4、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配售。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15、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16、发行首日、起息日:2015年12月8日。
17、发行期限:2个交易日,2015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9日。
18、利息及本金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及本金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8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则为 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8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 年至2018年每年的12月8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12月7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8年12月7日。
21、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7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5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7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5年12月8日至2018年12月7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5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7日;若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5年12月8日至2018年12月7日。
2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0年12月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年1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2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4、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5、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7、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29、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0、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2、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0%-6.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T-1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2月7日(T-1日)9:30至15:30之间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5年12月7日(T-1日)9:30-15:3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联系人:林长江、孙怡婷
电话:010-66553409、010-66551653
传真:010-66553435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12月8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5年12月8日(T日)至2015年12月9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2月7日(T-1日)前开立A股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认购协议》。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配售。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12月9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322056023692
收款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金融中心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号:104100005073
联系人:林长江、孙怡婷
电话:010-66553409、010-66551653
传真:010-66553435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12月9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 称: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东升
住 所: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
电 话: 0991-3762327
传 真: 0991-2370095
联 系 人: 倪娟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 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住 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电 话: 010-66553409
传 真: 010-66553435
联 系 人: 林长江
发行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 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总发行规模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3.40%-4.4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3.9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9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90%,但高于或等于3.8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80%,但高于或等于3.70%时,有效申购金额5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70%,但高于或等于3.6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60%,但高于或等于3.5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5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66553435;电话:010-66553409、010-66551653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