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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内周净值公告
    2015-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估值日期:2015-12-14

      公告送出日期:2015-12-15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4日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15日

      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期内周净值公告

      估值日期: 2015-12-14

      公告送出日期:2015-12-15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12日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15日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通个人

      直销电子交易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T+0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个人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丰富货币基金作为流动性管理工具的理财功能,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 2015年12月16日起对个人直销电子交易(含网上交易、东方基金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客户开通本公司旗下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1987,以下简称为“东方金元宝”)快速赎回业务,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业务说明

      货币基金T+0快速赎回业务(以下简称“快速赎回”):是指投资者在业务开放时间,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向本公司申请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赎回,东方基金向投资者先行垫付与赎回申请对应的款项,同时将投资者持有的与赎回份额等值的货币基金份额过户给东方基金的业务。上述份额过户完成后将由东方基金发起强制赎回,并将赎回款用于归还东方基金的已垫付款项。

      本公告中T日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二、业务开通时间

      自2015年12月16日起,每个自然日的0:00至24:00。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上述开放时间。

      三、适用基金

      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1987。

      四、适用银行卡

      适用本公司目前支持的除天天盈以外所有银行卡和支付渠道。

      本公司后续上线支持快速赎回业务的银行卡或基金第三方支付渠道,届时可在本公司网站查询,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支持多交易账户系统,即投资者可以同时关联多张银行卡(如同时绑定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借记卡等)进行东方金元宝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

      五、业务操作流程

      1、申请快速赎回业务前,投资者须先在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持有东方金元宝。

      2、投资者在提交快速赎回时,选择所属支付渠道、赎回份额,阅读并同意《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直销电子交易货币基金T+0快速赎回业务投资者服务协议》后提交快速赎回申请。

      3、系统提示“申请成功”后将自动冻结投资者基金份额,并立即向投资者认(申)购的银行账户划出快速赎回份额所对应的款项,投资者一般可在1-10分钟内收到快速赎回资金。若银行系统显示划款失败的,投资者份额实时解冻。

      4、快速赎回成功后,冻结份额将自动过户至本公司基金账户,自快速赎回申请自然日起(含该自然日),过户份额的损益归本公司所有。

      六、业务限制

      1、快速赎回金额和交易笔数限制:每笔申请份额下限为1份(含),单笔上限为100,000份(含),单个自然日(当日0:00至24:00)快速赎回申请份额累计上限为100,000份(含),单个自然日交易笔数累计上限为5笔(含)。

      2、投资者发起单笔5万元以上的快速赎回时,系统自动将交易拆分为两笔不超过5万元的交易。例如,投资者发起65000元的快速赎回,将会分别收到50000元和15000元。

      3、快速赎回申请不得撤销。

      七、适用费率

      投资者使用快速赎回业务,本公司暂不收取手续费,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八、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一)本公司网址:http://www.orient-fund.com/ 及http://www.df5888.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九、重要提示

      (一)投资者申请快速赎回服务前,请登录本公司网站仔细阅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直销电子交易货币基金T+0快速赎回业务投资者服务协议》等法律文件,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二)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对快速赎回业务进行改进或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公告。

      (三)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将不享受赎回日起(含当日)的收益。

      (四)本公司保留暂停、中止快速赎回业务的权利。

      (五)由于垫资头寸、网络通信或其它原因,可能会出现快速赎回业务不能使用的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