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调查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评论
  • 9:研究·宏观
  • 10:研究·市场
  • 11:数据·图表
  • 12:上证观察家
  • 13:股市行情
  • 14:市场数据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强视传媒有限公司签署合同的补充公告
  •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2015年12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7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70版:信息披露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强视传媒有限公司签署合同的补充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5-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5—130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为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照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程序,在要约期届满前3个交易日(即2015年12月29日、12月30日和12月31日)内,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预受。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了《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集团”或“收购人”)自2015年12月4日起向除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集团”,持有本公司72.37%的股权;九鼎集团持有其100%的股权)以外的本公司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本次要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本公司除中江集团所持有的股份以外的其他已上市流通股。截至2015年12月2日,除中江集团所持有的股份以外的本公司全部已上市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

      二、要约收购的目的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释放新一轮改革红利,寻找新的增长点,将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房地产行业的黄金发展期、快速发展期已成为过去,开始步入良性的平稳发展期,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人口红利的逐渐消退等因素,未来房地产市场刚性需求的释放也会有所减缓。面对行业发展的新常态,九鼎集团将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和经验,全面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争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要约收购系因九鼎集团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竞价收购中江集团100%股权,并通过中江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72.37%的股份而触发,不以终止本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自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其中,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即2015年12月29日、12月30日和12月31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注:根据相关规定,如要约收购终止日为非交易日,则终止日应确定为该日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故本次要约收购的终止日为2016年1月3日〈非交易日〉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即2015年12月31日)

      四、操作流程

      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为“706034”,简称为“中江收购”

      要约收购的支付方式:现金

      要约收购价格:13.17元/股

      要约收购有效期: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31日

      要约收购有效期限内,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依法申请预受要约和撤回预受要约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股东应当在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申报卖出,撤销已预受的要约应申报买入。预受要约有效的股份数量以股东当日收市后实际持有的未被冻结、质押的股份余额为准;

      (2)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当日可以撤销预受申报,股东在申报当日收市前未撤销预受申报的,其预受申报在当日收市后生效。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当日申报卖出已预受股份的,卖出申报有效,但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计入有效预受申报;

      (3)有效预受要约的股份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予以临时保管。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4)股东拟撤回预受要约的,可以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申报撤回,已预受要约的股份将于撤回申报的次日解除临时保管,并可以进行转让。若申报撤回预受要约数量大于已预受股份(含当日预受)数量,则超出部分无效,剩余撤回申报有效;

      在要约期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即2015年12月29日、12月30日和12月31日),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预受;

      (5)收购要约有效期限内,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原要约预受无效,股东拟接受变更后的要约的,应当重新申报预受要约;

      (6)被收购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股东仍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五、预受要约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28日15:00,无流通股股东申报预受要约。

      六、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次公告为收购人要约收购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三次提示公告。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