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相关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为配合指数熔断机制的推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确保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旗下相关基金在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的平稳运作,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本公司将在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相关基金的开放时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适用情形
相关基金开放调整适用于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情形。即,当发生指数熔断且导致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交易至收市的,相关基金开放时间将依据基金的情况进行调整。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均恢复交易的,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开放时间均不进行调整。
二、调整安排
(一)本公司旗下的部分QDII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商品期货基金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不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其他债券型基金的开放时间不受指数熔断的影响,基金开放时间不进行调整。
(二)本公司旗下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和分级基金的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时间将按上市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届时发布的公告执行。
(三)除上述基金外的股票型基金(不含ETF)、混合型基金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债券型基金和其他基金(详见附表),开放时间调整如下:
1、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至收盘时,本公司将以实施指数熔断的起始时点作为当日相关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办理的截止时间。如由于沪深交易所指数熔断规则不一致导致沪深交易所收市时间不一致,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孰早原则”确定截止时间,即以当日两地交易所较早收市的时间为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2、对当日实施指数熔断的起始时点前提交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投等业务(以下简称“申赎类业务”)申请,按当日的申请处理。
对当日实施指数熔断的起始时点后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则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投资人可以在下一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办理撤单。若销售机构将上述申请当日上传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将确认失败。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公告的除外。
3、基金认购、分红方式变更等业务不受上述开放时间调整的影响。
4、本公司旗下定期开放基金的开放时间和业务规则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5、本公司后续新增产品的调整适用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本公司将在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时,对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三、重要提示
1、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及时发布相关公告,说明受指数熔断影响的相关基金当日申赎类业务实际办理时间的变化等事项。
2、依据目前相关交易所的规则,指数熔断期间交易所继续接受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申报,但申请应当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因此,上述申购赎回申请在指数熔断发生期间,存在被确认失败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
3、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指数熔断规则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公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时间调整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当发生指数熔断时,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延缓支付基金赎回款。当发生指数熔断且销售机构将相关申请当日上传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将确认失败。敬请投资者注意对相关申请撤单与顺延以及资金安排的影响。
四、咨询方式
1、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
2、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附表: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指数熔断至收盘期间
开放时间将进行调整的相关基金列表
(注:截至2015年12月30日已成立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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